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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恶意逃单拒缴停车费 这些不文明行为晋江将加大整治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9-17 17:32
  

  2019年10月20日起,晋江统一规范中心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正式开启停车收费模式。目前,晋江共有5000多个公共停车泊位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智慧化收费管理,中心市区“停车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车位利用率大大提高,初步达到盘活有限车位的预期目标,有效治理了“僵尸车”和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乱收费等现象。

商家非法占用停车位。

  停车收费给市民带来了方便,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比如,有的司机不扫码、不按位停放,有的市民则通过各种方法占用停车位。

  晋江市停车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商家非法占用停车位,如雅苑路8996-9000车位被附近一家烧烤店占用,碧兴路9255-9256车位长期被摆摊占用等,阳光时代广场周边的停车位被占用问题也比较严重。此外,部分汽车美容店使用各种方法躲避感应器,还跟巡检员玩起了“躲猫猫”——巡检员一到就假装移车,巡检员离开就继续违法停放。

不按位停放的不文明行为。

  一些市民认为,能逃避停车缴费是本事,反正抓不到现场,相关部门就没办法。据了解,一些长期逃单拒缴的市民所欠停车费总额惊人,不少已经累积了几百元,最多的欠费达4000多元。为此,晋江市停车办目前采取巡检员人工催缴方式,督促一些欠费市民缴费。

  前不久,巡检员小孙在塘岸街上发现了一辆停车未扫码的小车,当拍照取证输入车辆信息后,后台显示,该车逃费60多次,欠费总额达到540多元。小孙立即上前表示:“你好,先生,你现在欠了540多元,麻烦你补缴一下。”随后,对方当场进行了补缴。

  小孙表示,大部分欠费的市民,在巡检员提醒下都会补缴,但有些市民也会以微信没钱等各种借口躲避缴费。为此,停车办表示,除了采取人工催缴方式外,下一步,将通过法律手段启动追缴程序,希望市民能主动缴清停车费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7月1日起,《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违反停车秩序的多项禁止行为,明确禁止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并设置相应的罚则,规定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通行,或者在未取得所有权、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僵尸车”,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弃、闲置的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广场、公共和临时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同时,规定道路、广场、公共和临时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定期清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处理;机动车所有人未及时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停放地点。

  下阶段,晋江将加大条例宣传、普及、执行力度,对违反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记者 朱艳 通讯员 林靖玮)

标签:公共停车位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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