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恶意逃单拒缴停车费 这些不文明行为晋江将加大整治
2019年10月20日起,晋江统一规范中心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正式开启停车收费模式。目前,晋江共有5000多个公共停车泊位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智慧化收费管理,中心市区“停车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车位利用率大大提高,初步达到盘活有限车位的预期目标,有效治理了“僵尸车”和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乱收费等现象。
停车收费给市民带来了方便,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比如,有的司机不扫码、不按位停放,有的市民则通过各种方法占用停车位。
晋江市停车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商家非法占用停车位,如雅苑路8996-9000车位被附近一家烧烤店占用,碧兴路9255-9256车位长期被摆摊占用等,阳光时代广场周边的停车位被占用问题也比较严重。此外,部分汽车美容店使用各种方法躲避感应器,还跟巡检员玩起了“躲猫猫”——巡检员一到就假装移车,巡检员离开就继续违法停放。
一些市民认为,能逃避停车缴费是本事,反正抓不到现场,相关部门就没办法。据了解,一些长期逃单拒缴的市民所欠停车费总额惊人,不少已经累积了几百元,最多的欠费达4000多元。为此,晋江市停车办目前采取巡检员人工催缴方式,督促一些欠费市民缴费。
前不久,巡检员小孙在塘岸街上发现了一辆停车未扫码的小车,当拍照取证输入车辆信息后,后台显示,该车逃费60多次,欠费总额达到540多元。小孙立即上前表示:“你好,先生,你现在欠了540多元,麻烦你补缴一下。”随后,对方当场进行了补缴。
小孙表示,大部分欠费的市民,在巡检员提醒下都会补缴,但有些市民也会以微信没钱等各种借口躲避缴费。为此,停车办表示,除了采取人工催缴方式外,下一步,将通过法律手段启动追缴程序,希望市民能主动缴清停车费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7月1日起,《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违反停车秩序的多项禁止行为,明确禁止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并设置相应的罚则,规定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通行,或者在未取得所有权、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僵尸车”,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弃、闲置的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广场、公共和临时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同时,规定道路、广场、公共和临时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定期清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处理;机动车所有人未及时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停放地点。
下阶段,晋江将加大条例宣传、普及、执行力度,对违反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记者 朱艳 通讯员 林靖玮)
- 一手抓防疫 一手抓保供 晋江各大商超确保居民采买安心放心2021/09/17
- 晋江16支青年志愿者队伍集结完毕 “红马甲”来了!2021/09/17
- 晋江市体育局抽查58个体育经营场所2021/09/17
- 晋江448719师生员工完成核酸采样2021/09/17
- 晋江市召开核酸检测工作专题会2021/09/1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