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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晋江医疗机构将实施院感和疫情防控记分管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0-30 17:02
  

  晋江新闻网10月30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卫健局获悉,11月1日起,晋江市将实施《晋江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记分管理与反向约束机制(暂行)》(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

  《机制》规定,在晋江市卫健局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将责令相关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同时根据医院感染和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别给予1~12分不同分值的记分。

  记者了解到,医疗卫生机构院感和疫情防控责任制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总分12分。不良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个档次,其中12分代表最严重档次。当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一次性记满12分: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发生新冠肺炎医院感染事件的。

  “根据不同记分,我们将采取不同惩戒举措”。晋江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个记分周期中,各医疗卫生机构院感和疫情防控责任制累计达到6分,晋江市卫健局将约谈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累计达到8分的,应书面向晋江市卫健局党组作出说明。

  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若是累计达到10分,将暂停在人事、资金、职称等方面的支持;累计达到12分,将在当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平安医院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级。在每个自然年所记分数,按照50%比例折算,直接扣减当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分数。

  民营医疗机构累计达到10分的,由晋江市卫健局组织对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计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疗机构暂缓校验的依据;累计达到12分的,由晋江市卫健局组织对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执法监督检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并计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此外,对不落实防控责任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屡查不改、拒不改正等情况的机构,晋江市卫健局将视情节给予单位暂缓平安单位、文明单位奖金发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职称缓聘、降聘直至吊销个人执业证书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_李玲玲)

标签:疫情防控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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