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印发
晋江新闻网10月28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水利局获悉,晋江已正式印发《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下个月,凡在晋江市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具体有哪些征收标准?规定明确,晋江市区6个街道的居民用户按0.95元/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4元/吨征收;重点建制镇(安海镇、金井镇、东石镇)居民用户按0.85元/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2元/吨征收;其他镇按0.8元/吨征收。
规定同时明确了征收计量方式: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随同自来水费,根据水表计量按用水量计征收费。使用自备井及原水的排水户依法应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应向水利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在取水口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检定的水表,按水表计量计征;未安装计量水表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取水能力(指取水设施每天24小时满负荷运转的取水能力),确定每月收费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属居民自备井未安装计量水表的,按常住人口200L/日·人用水量计征。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单位,污水处理费按实际排水量计征。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用于哪些方面?规定明确,污水处理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镇(街道)、村(社区)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费用;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费用;污泥处置费用及污水处理费代征费用。
近年来,晋江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6家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市域覆盖,至年底可实现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晋江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污水处理费将有助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造城乡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
(记者_蔡斯洵)
- 晋江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十年来将首次调整2016/09/21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