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十年来将首次调整
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
晋江新闻网9月21日讯 昨日,晋江市发改局组织举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晋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社会组织、消费者、经营者等19名代表畅所欲言,就调整方案各抒己见。
晋江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低于上级制定的标准
晋江市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共六座,日均污水处理能力达29.5万吨,污泥处理能力达200吨。市区污水处理主要由福建凤竹环保有限公司承担,一、二期处理污水能力达10万吨/日,2015年三期投入运行后污水处理能力达15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68%。
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据悉,晋江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6年调整的(至今已有十年),具体标准为0.8元/吨(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随着经济发展,晋江的污水处理量逐步增加,污水处理成本也大幅提高。加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投入、污水处理标准等级提升、污水收集输送等资金投入,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加大,适当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能够补偿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的资金需求。
根据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提供的近三年污水处理相关数据,晋江市发改局对福建凤竹环保有限公司和泉荣远东处理公司进行了成本监审,核算综合污水处理成本为1.07元/吨。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拟按规定最低标准调整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此次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应实行分类,要求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综合考虑晋江市居民、企事业单位承受能力以及近几年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费用需要,晋江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按上级规定最低标准调整,具体如下:
(一)设市城市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每吨提高0.15元;非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1.4元/吨,每吨提高0.6元。
(二)重点建制镇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0.85元/吨,每吨提高0.05元;非居民由0.80元/吨调整到1.2元/吨,每吨提高0.4元。
根据测算,如果每吨提价0.15元,晋江城镇居民每家庭户年增支费用不超过39.6元,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晋江居民的消费影响较小。此外,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群体,将考虑采取给予适当照顾的政策,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收费标准而降低。
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对收费调整表示认同,认为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符合晋江实际,收费调整方案总体兼顾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今后发展,也考虑了晋江经济的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承受能力。此外,听证代表们还围绕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透明度、城市居民用水安全等问题畅所欲言,阐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晋江市发改局方面表示,将根据听证会的意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届时,征收方式、征收标准及征收时间将向社会公示。
(记者_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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