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斌:现实版“法证先锋”,让无声痕迹“说”出真相
红色名片
陈龙斌,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警务技术四级主管,从事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2018年度因现场勘查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多次获评“全省优秀现场勘查人员”、晋江市优秀公务员,2019年荣立晋江市政府“三等功”。
没有现场抓捕时的惊心动魄,也没有审讯嫌疑人时的斗智斗勇,在晋江市公安局,有这样一位民警,他用冷静沉着的观察和细致的检验发现蛛丝马迹,为案件侦查提供方向。他就是晋江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室民警陈龙斌,和影视剧《法证先锋》有些相似,陈龙斌的工作内容也是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环境进行勘查,提取物证,在他看来,现场勘查工作看似平静,却“烧脑”、“富有挑战”。
7月21日凌晨1点,晋江市城区较白天静了许多,街道上车辆稀少,而这时,一起刚接到的案件让陈龙斌打起精神。辖区一群众报警称自己包里的2600余元不见了,是被盗还是遗失不得而知。陈龙斌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打开勘查箱,拿出勘查工具,细致勘查现场,获取痕迹物证……一系列操作忙下来,回到局里,已是凌晨三点多。
熬大夜对陈龙斌而言,早已是家常便饭,现场勘查的辛苦,远不止如此。有时候,他们要顶着烈日,冒着中暑的风险;有时候,虽然恐高,还要在高楼上勘查几小时;冬天手冻得冰冷,还要长时间拿着工具勘查……
现场勘查民警不仅要承受环境恶劣对身体的挑战,有时还有心理的挑战:面对高度腐败的尸体,他们刚开始也会心理不适;为防止遗漏细节,一遍遍询问群众,有时却换来不理解、不耐烦;长时间的现场勘查,如果得不到有效痕迹,他们也会“压力山大”……
虽然面临种种挑战,但在陈龙斌看来,党员的初心是面对一切困难的力量。“结合我的工作来看,党员的初心就是责任心,作为一个党员民警,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守护群众利益是我的责任。”
带着这份初心,他对专业有了更高的要求:“有效的痕迹能解答大家的疑问,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无声痕迹‘说’出真相。”
带着这份初心和专业态度,陈龙斌屡破奇案。2016年11月,一租房内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尸体高度腐败,法医仅凭尸表无法快速判断死因。但现场细节和经验告诉他,这不是一起简单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他及时调整思路,从细节入手开展勘查,卫生间透气窗打结的升降绳和马桶水箱盖上有二次粘贴痕迹的标签引起了他的注意,拆开水箱盖后,一段浸泡在水里的用于杀人的升降绳映入眼中。这一及时的重大发现不仅明确了案件性质,更为后期案件侦破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2016年以来,陈龙斌个人绩效始终名列技术室前茅,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
“用这个检测方法,我提取的时候要注意什么?”7月21日早上十点,手中的案子刚录入电脑,陈龙斌又来到DNA实验室,学习最新的检测方法,和实验室民警交流痕迹提取方法。
2014年,陈龙斌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技术专业毕业,来到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参加工作。“犯罪手法千变万化,对民警提出更多挑战。干我们这一行,学习是不能停的。”对他而言,这也是新一轮学习的开始。
“大学学的都是理论知识,社会上更多的是现实的案件,刚开始的时候,考验我的主要是如何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在其他有经验的民警的带领下,陈龙斌参与到案件办理中,和其他民警学习勘查手法,并在勘查中大胆尝试不同的提取工具、提取方法和保存办法,不出警的时候,他就自己钻研相关专业书籍,泡在实验室“偷师”,日复一日的积累,让他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因为他的现场勘验工作突出,大队安排他以老带新,将经验传授给其他民警和实习生。技术室民警李辉就是他的徒弟。
李辉比他晚入职一年,且入职后一直在指纹工作站负责指纹录入、扫描和比对,2019年6月,因为工作安排,他转至现场勘查组,刚接触新的工作时,他有些不适应。
陈龙斌首先从激发他的工作信心开导:“现场勘查是起始端,是后续工作的发动机,只有发动机转好了,后面所有的零部件才能发挥作用。”
随后,陈龙斌又传授他工作技巧:“出现场的时候,让他大胆想象,换位思考:比如从嫌疑人的角度思考整个作案过程,从细节中发现问题。”三个月时间,经陈龙斌多次手把手传授现场勘查方法,李辉逐渐掌握方法,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如今,两人已经成为配合默契的搭档,经常一起出现场,互相启发,一同进步。
此外,当外单位来刑侦技术大队参观学习的时候,陈龙斌还主动担任起讲解员,向外单位介绍刑事科学技术室多年来总结出的经验,弘扬“背包”精神。用他的话说:“我们的角色都是一样的,都是打击犯罪的人,如果这个力量足够强大,犯罪分子就会减少。”
从无声痕迹发现真相,让隐秘证据露出水面,守一份初心打击犯罪,陈龙斌一直在路上.......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