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导致车祸频发司机1米内才看到行人
晋江新闻网7月23日讯 由晋江经济报联合晋江市长专线、晋江交警开展的“全民监督·向不文明交通行为说不”的有奖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活动,近期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而远光灯成为市民最讨厌的不文明行为,因为它是很多车祸的“祸首”。
在现实生活中,因滥用远光灯导致的车祸时有发生!去年6月9日20时许,司机杨某经过晋江金井镇中兴路时,前方车辆开远光灯,他眼前一片白光。白光过后,一个人出现在距离他不足1米远的地方,他猛踩了刹车,依然撞上行人林某。经医院检查,林某锁骨骨折,全身多处擦伤。
晋江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私家车远光灯的使用有“四不能”。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危害极大,由于夜间视线的局限性,远光灯刺眼的光线会导致对向车辆的驾驶人视线模糊,对周围行人的观察能力下降,对来车的速度、车距的判定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本周五晚,本报将联合晋江市长专线、晋江交警全程视频直播整治远光灯不文明交通行为。
各位读者朋友,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还在持续征集中,广大市民既是交通参与者,又是监管者,你只需关注“晋江经济报”微信公众号并进入子菜单“市长专线”,即可将不文明交通行为向我们反映或留言。让我们共创“文明城市、文明晋江、平安出行”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_朱艳 颜雅 通讯员_蒋巧玲 郑璐萍 郭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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