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同一路段一男子两次酒驾被查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6-11 09:07
  

  晋江新闻网6月11日讯  一个多月,一名贵州男子在同一路段,两次因酒驾被交警查获。

  近日,晋江交警二中队在陈埭鞋都路开展夜查行动。行动中,32岁的贵州男子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经过卡点时被民警拦下。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王某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进一步核查中,民警惊讶地发现,王某于4月12日在同一路段,因酒后驾驶被晋江交警四中队查处,而两次酒驾被查间隔仅一个多月。

  目前,王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500元及10日以内行政拘留。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黄媚 林依馨 文图)

标签:酒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