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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3-10 09:16
  

  晋江新闻网3月10日讯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因疫情原因,2020年度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未在期限内缴费的参保人将被视为“脱保”,医药费需全额自付。为避免未缴、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造成的医疗费用报销空白期,提醒未参保缴费的群众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缴费。

  疫情期间,医保推行“不见面”的非接触办理服务方式。参保人可通过关注“晋江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拨打968919进行参保登记,并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等途径进行缴费。缴费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缴费期未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可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但需缴纳全额保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且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记者_陈维曦

标签:疫情防控|医保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琳林琳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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