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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毒感染无法参加庭审 可申请延期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1-29 17:24
  

晋江法院对立案开庭调解执行工作进行调整

  晋江新闻网1月29日讯 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开庭、调解、执行等工作安排的通告》,决定取消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将以传票等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前来晋江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晋江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目前,晋江法院已实现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互联网跨域立案、网上交退费等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流动,建议有诉讼需求的自然人、律师、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尽可能通过上述互联网手段办理诉讼相关事宜。

  对于确需来晋江法院窗口办理起诉、缴费、提交相关材料的,一定要做好佩戴口罩等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测。

  对于已做开庭安排的案件,承办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具体情况请耐心听候承办法官的通知。建议旁听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尽可能使用庭审网络直播,减少人员流动、接触。

  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晋江法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对于需要办理申请再审、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记者_胡志法)

标签:感染|疫情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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