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优人才发展环境 泉州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有保障
今年3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改进人才服务、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全市范围统筹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和周转房,支持人才跨县域租住。”
为进一步造优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在申报地以外县(市、区)创业或就业时的居住问题,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统筹全市的人才住房资源,建立人才住房共享机制,支持人才跨县域租住,让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待遇标准
①租金待遇:按照各县(市、区)有关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如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在管理服务期内,第一、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按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第四至第七层次人才按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
②租住面积:按照各县(市、区)有关人才公寓租住面积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如无相关规定的,租住面积标准原则上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不超过130平方米,第四至第七层次的不超过100平方米。
③租住期限:申请人租住共享人才房的期限,以其在共享县(市、区)创业或就业的期限同步计算,并不得超过高层次人才证有效期。期满后如继续符合共享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人才申报地以外的县(市、区)创业或就业,拟申请租住当地的共享人才房。二是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创业或就业地县(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流程
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申请采取全程网上作业方式,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在人才安居保障栏目填报跨县域住房保障申请表,选择拟申请住房共享的县(市、区)并上传高层次人才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在该县(市、区)创业或就业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记者 吴宗宝 实习生 吴昕玮 通讯员 沈忠华 林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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