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召开《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
“《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征求市民意见”追踪
立法听证会昨召开,19名与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乘载人员年龄限制 过马路应下车推行成讨论焦点
泉州网8月10日讯 (记者 黄枫 通讯员 蒋国栋)7月12日,泉州晚报报道了“《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记者了解到,自征求意见以来,泉州市交警支队共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100余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年龄限制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问题。
昨日上午,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办法》立法听证会,来自各相关职能部门、市民代表等19名代表与会,积极建言献策。
过马路应下车推行问题成为本次听证会的焦点 (陈晓东 摄)
规定 后座乘载人员不超过12周岁
意见 给市民出行和部门执法带来不便
在听证会上,讨论最热烈的是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年龄限制问题。《办法》提出,成年人仅限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乘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市人大代表庄刚毅认为,一部法律重要的是要有可操作性。《办法》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驾驶人的年龄限制方面有待商榷。市政协委员林专红也认为,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乘载12周岁以下儿童不合适,会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且执法中也难以判断年龄,不便于执法,因此不宜限制乘载者年龄。市民代表骆志林也对此限制提出了异议。
众多市民网友也认为这一规定不太合理。市民小陈认为:“载成年人比载小孩还要安全,只要不超载就好了。”网友“zm”说,如果不能载成年人,大家出行需求受到影响,会导致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多,到时不仅影响交通,还增加路面压力。网友“玲”也表示,家里小孩在上初中,不能骑电动自行车,需要接送,所以,应该放宽载人的年龄,方便市民。
规定 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
意见 既危险又影响通行效率
《办法》中提出的“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也成为听证会上热议的焦点。
市民代表骆志林提出,横过马路应下车推行不但难以执行,还会影响通行效率。市民代表林宪泉也希望立法过程中能再予以考虑。
除了与会代表提出异议,不少市民网友也认为,过马路要下车推行不合理。“如果绿灯时间很短也许只推到一半就变红灯了,那是要继续推还是站在路中间等绿灯。”市民小张说,而且,在高峰期等红绿灯的车辆多,如果都用推行的,会影响通行效率,造成堵车。
网友“赖”也表示,过马路要下车推行,首先更危险,很多女性因为力气不够,很难推着电动车走。此外,电动自行车车把上有电门,推行时容易转到电门,导致车冲出去,引发交通意外。
规定 电动车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停放
意见 疏堵结合整治道路违停
除了以上两个焦点问题,与会代表也对其他方面的规定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办法》中提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停放电动自行车”,社区代表杨婷婷提出,当前非机动车道经常被机动车占用,也有很多共享单车停放影响通行,希望有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市民代表骆志林认为,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的处罚力度较小,建议纳入征信系统。
杨婷婷的建议,也是不少市民网友的心声。网友“小潜艇”认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整治力度。他说,涂门街沿街商铺的电动自行车乱停现象严重,本来非机动车道就窄,加上车辆乱停,使得道路更难行走。
网友“KK”认为,在管理非机动车乱停放的同时,还应加强非机动车道小车违停的整治。特别是湖心街,小车经常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让非机动车无路可走。在加强整治的同时,也应该多规划停车场,做到疏堵结合。
在听证会现场,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认真研究这些意见与建议,在不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况下,考虑将有利于交通管理与方便市民出行的意见与建议纳入立法,也欢迎广大市民继续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各种方式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交警支队法制部门。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