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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召开《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听证会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9-08-09 19:03
  

  9日上午,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听证会,泉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代表、社区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证会。

  据了解,自6月底《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在网上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以来,市交警支队共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一百余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年龄限制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问题。

  听证会现场,与会代表纷纷就《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与建议整理如下:

  市人大代表庄刚毅认为,一部法律重要的是要有可操作性。《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驾驶人的年龄限制方面有待商榷。另外,带牌销售的规定、废旧电池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管理很重要,建议对可操作性与具体细节方面多注意。

  市政协委员林专红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一、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乘载12周岁以下儿童不合适,会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且执法中也难以判断年龄,不便于执法,因此不宜限制乘载者年龄。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比较合适,不宜强制。三、不建议限制骑行者年龄。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之前购买的车是否会受影响是众多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社区代表杨婷婷提出,当前非机动车道经常被机动车占用,也有很多共享单车停放会影响通行,希望有相关规定予以整治。

  市民代表林宪泉提出,对于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要求,希望立法过程中能再予以考虑。

  市民代表骆志林除对乘载人员年龄限制以及横过马路下车推行的问题有异议外,认为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的处罚力度较小,建议纳入征信系统。

  交警支队方面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大家的建言献策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会认真研究这些意见与建议,在不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况下,考虑将有利于交通管理与方便市民出行的意见与建议纳入立法,也欢迎广大市民继续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各种方式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交警支队法制部门。

  (记者 卢珊珊 通讯员 蒋国栋)

标签:电动自行车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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