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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子女不能入学” 泉州一学校《告知书》引关注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9-07-06 12:18
  

  “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近日,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的一封《告知书》引起关注。7月5日,记者从该校证实此事是真的。

  失信人子女不能入读高消费私校

  泉州实验中学一封《告知书》引起关注教育局:不影响入读公办校

  “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近日,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的一封《告知书》引起关注。7月5日,记者从该校证实此事是真的。

  《告知书》称,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如未据实反馈,后果自负。

  泉州实验中学招生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告知书》上的内容是真的,是按泉州教育部门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而制定的,泉州实验中学是私立学校,新生一年学费及一学期代办费1.3万多元,是比公办校贵,但收费标准都是经物价部门审核的。去年就这么执行,当时遇到几例这样的新生也就没录取。

  随后,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获悉,按照最高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其中一条,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学校。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并已经下发通知。该规定早在去年实行了,不过并不限制这类子女就读“普通收费”和“公办”学校的权利。

  据悉,在2018年新生入学阶段,泉州实验中学排查的一名新生的家长在2017年1月有失信行为,被晋江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了让孩子能顺利入学,该家长赶紧处理了立案事项,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记者陈小芬)

标签:招生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王婷婷王婷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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