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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及重点群体户口迁移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才落户简化流程 高层次人才“无门槛”落户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9-06-24 16:5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港湾计划”、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等政策措施要求,全面服务和保障泉州人才及重点群体的户口迁移工作,日前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及重点群体户口迁移服务工作的通知》,对高层次人才、专科院校及专业人才、就业创业人员户口迁移及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等提出简化办理流程工作措施,其中对泉州高层次人才,实行“无门槛”落户政策。

  记者了解到,针对泉州高层次人才,实行“无门槛”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户口均可迁入泉州。

  对有意来泉州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户口可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对已在泉州创业的人员,实行“创业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均可申请迁入创业地。

  对已在泉州各类企业(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合资、外资独资等企业)工作的员工,实行“举家均可迁移”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迁入就业地。

  此外,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达到5人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用于非军籍职工及随军家属落户。

  县(市、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目前还没有设立集体户的,限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结。

  (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郑其全)

标签:人才落户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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