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余下11案宣判 原告合计获赔60.4万
20日,记者从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处获悉,“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余下11案已宣判,原告全部胜诉,温瑞安等11位作家合计获赔60.4万元。
王国华介绍,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王国华称,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是由温瑞安等12位作家共同发起的维权诉讼。2016年,多名志愿者、作家和编剧共同发起维权行动。
据媒体报道,此前秦简(本名周静)在网上发表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
连载期间,该小说被指出拼凑、抄袭文字的现象严重。但据媒体报道,当该小说首次被读者质疑抄袭时,秦简在网上发文称网友列出的证据“根本就是修饰性词语,在任何一个作者文中都能找到类似的话”,并称“全书情节基本原创”。
但后来据志愿者统计,《锦绣未央》全书仅有九章是原创,抄袭作品数量超过了200部。
2017年4月23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改系列案件的首案,即沈文文诉周静《锦绣未央》抄袭其权利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的案件。
对本次11个案件的判赔金额,王国华表示,法院对每个案子的判赔金额与侵权书抄袭的体量有关,同时还要考虑文字的相似程度,以及在整篇文章中的占比来确定。
他说,剩余11案中的权利作品,并非整本书都被抄袭,很多仅是将书中的部分段落和语句进行了抄袭,涉嫌抄袭的语句数和情节数各不相同,抄袭少的有几千字,多的高达几万字,并且针对每部权利作品的抄袭字数占《锦绣未央》总字数的比例也不尽相同。
所以,王国华表示,在确定赔偿时,抄袭体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此次平均算下来每千字赔付6000元左右。在现有法律的赔偿标准下,“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还是按照较高及惩罚性标准来判赔的,说明司法保护力度在加大。
此外,王国华透露:《锦绣未央》一书中存在大量侵权内容,既包括语句侵权,也包括情节侵权,有些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当然,这还需要维权作家、编剧、志愿者们进行综合评估。(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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