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491万后“跑路” “老赖”被判拒执罪
昨日上午,在思明法院科技法庭,一场“老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庭审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林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何某林向他人借款491万元,因逾期未偿还,被债权人起诉至思明法院。2016年8月17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林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491万元及利息。同年9月13日该判决生效,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判决生效后,何某林离开了厦门。2018年6月27日、7月4日、7月16日,思明法院三次向何某林寄送传票,并电话通知要求其本人到庭配合执行,但何某林始终未返回厦门,拒不到庭配合执行。2018年8月9日,思明法院决定对何某林拘留15日,并于同日通过电话通知其本人于同年8月13日到庭接受拘留,但何某林仍不到庭配合。
在昨日的庭审中,何某林辩称自己前往西南从事危险品押运工作,就是为了赚钱把欠款还上。庭审中,何某林表示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其坦言,过去2年多来无视法院的传票、电话,未返回厦门处理,都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今后会努力赚钱尽快将欠款还上。
旁听拒执罪案庭审“老赖”态度转变
2017年,因生意需要,黄某向亲戚借了40万元。双方约定,这笔钱应该在2017年11月30日前还。然而,还款时间到了,黄某却一直拖延。债权人将他告上了法院。随后,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判决已于今年2月生效。
案件进入执行后,黄某仍拒不配合。在法院向其发出财产报告令后,黄某不到庭、不报告。直到昨日,他才姗姗来迟,出现在思明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据介绍,让黄某现身的是一条短信。短信由经办法官编辑,明确告知黄某,再不到庭就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慑于司法拘留压力,黄某昨日出现,但坚称自己没钱,提不出还款方案。
昨日在思明法院,黄某先是进了调解室,后听取了拘留决定书,又成为思明法院拒执罪案件庭审旁听的第一个“老赖”。旁听完何某林拒执罪庭审,黄某态度转变了。在执行事务中心,他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议定了还款计划,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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