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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首例严重超载危险驾驶案宣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6-11 09:12
  

客车超载12人 司机被判拘役2个月罚6000元

  晋江新闻网6月11日讯 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2人,交处警部门依法对其查处。近日,晋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被告人邱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这是自2015年9月《刑法修正案(九)》对第一百三十三条增设第三项“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晋江法院首次做出的该类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日12时许,被告人邱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营运),载运30名乘客沿省道308线行驶,在晋江市龙湖镇政府路段被警方查获。经查,上述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2人。

  今年1月4日,被告人邱某经传唤到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湖中队接受处理。

  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共载客31人(含本人),超过额定乘员12人,其行为侵害道路交通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大。综合考虑其危险程度、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情况,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丁钊珑 尤燕玲)

标签:超载|危险驾驶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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