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福建专项整治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交警总队获悉,6月1日起至年底,全省部署开展深入推进路面交通违法整治严打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专项行动。工程运输车严重违法,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恢复原状的一律恢复原状,该拘留的一律拘留。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出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比如:采取异地用警和交叉执法,最大限度提升查处威慑力;组建流动执法小分队,以夜间时段、重点区域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车辆等。
在专项行动中,交警将联合住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源头监管,在工程运输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对车辆的处置许可、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工程运输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督促工程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运输车密闭措施,统一外观标识,按规定喷涂放大机动车牌号,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积极推广在工程运输车上安装转弯、倒车影像观察和安全提示设备,减少车辆在转弯、倒车时的安全隐患。
同时,督促工程运输企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的动态管理,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针对工程运输车夜间“躲猫猫”逃避执法等行为,交警部门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遮挡污损号牌、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实时监控抓拍和检索取证。
交警部门还将定期梳理汇总重大责任事故和非法改装、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抄送住建和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在渣土运输招投标中,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多的工程运输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严禁达到报废标准和存在非法改装、未按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车辆以及准驾车型不符、未按期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参与运输。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交警部门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落实整改。
此外,对工程运输车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在整治期间被查处两次以上的,交警部门一律协调住建部门收回运输许可证。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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