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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 8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9-05-14 11:17
  

昨日,泉州市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组织丰泽、晋江、南安、惠安四地法院开展第八次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张某力、孙某斌等8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宣判结束后,市中院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据介绍,泉州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强化重点工作,注重合力攻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良好开局,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4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13件181人,已审结8件124人;受理涉恶势力犯罪一审案件73件377人,已审结55件292人;受理涉黑恶“保护伞”犯罪一审案件4件9人,已审结4件9人。

  市政法委、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泉州市已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立案63件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0批17人。

  典型案例一 强收“保护费” “黑老大”犯五罪

  以张某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昨日迎来末日,落网的23人均被判刑。

  据丰泽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张某力先后纠集了蒋某贡、李某、何某举等人与张某奇、田某东等(均另案处理),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力为组织领导者,以莫某、何某举、蒋某贡、李某、王某强与张某奇为骨干成员,以王某军、田某与田某东等人为一般成员,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张某力的亲自指挥或者纵容下,采用打砸、威胁、勒索等暴力、胁迫手段,在丰泽区领秀天地、星光不夜城、花园酒店、仟禧会等繁华商圈、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受雇对丰泽区泉秀街某烧烤店进行暴力逼债,受雇在丰泽区东海街道民生银行大厦工地对工地工人进行恐吓,插手劳资纠纷;并组织成员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赌博、看场、放贷,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组织章程,但有公认的帮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购买了大量的砍刀、棍棒及三把枪支等暴力工具,由专人保管,多次使用上述暴力工具在酒吧、酒店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商家正常经营、员工工作生活及社会稳定安宁造成恶劣影响,已严重破坏丰泽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丰泽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二 刑满释放再涉黑 重判20年徒刑

  刑满释放后,孙某斌不思悔改,继续为非作歹,并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昨日他一审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

  惠安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孙某斌为达到形成势力、非法敛财的目的,先后在惠安县崇武镇纠集、网罗了张某君、王某辉和占某曼(另案处理)等人形成犯罪团伙。2010年9月,孙某斌和该团伙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孙某斌2015年8月刑满释放后,又拉拢、纠集陈某墨、张某君为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发展汪某明等人(另案处理)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陈某墨发展陈某波等人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张某君发展何某琛为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最终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伴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先后在惠安县崇武镇辖区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其中,为称霸一方,多次积极参与众人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为逞强耍威风,多次纠集他人或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作案多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作案多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以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非法抽头渔利。

  惠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法院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陈某墨、张某君等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杨源 王东飘 文/图)

标签:涉黑恶|扫黑除恶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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