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打好“三大战役”推进扫黑除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公安部、福建省委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推动出台一系列健全配套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截至目前,全省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86个、涉恶犯罪集团248个、涉恶犯罪团伙231个,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924名。今年一季度,全省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6.62%,八类暴力案件发案同比下降8.12%,命案同比下降31.1%,并全部破获,全省社会治安持续平稳。
深层次挖掘,打好线索排查“攻坚战”
今年5月初,福建公安机关开展“清朗一号”专项行动,就省以上督转办线索进行再度攻坚。这是福建省公安厅为提高线索核查质量采取的最新举措。
“强化线索摸排核查,是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的前提和基础。”福建省公安厅扫黑办负责人对记者说。
2018年5月,福建省公安厅成立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线索核查中心,抽调近2000名民警组成线索专班,按照“三长负责、刑侦主导、警种协作”的模式,构建全警动员、全警参与的大摸排、大核查工作格局,有力提高线索排查的广度、深度、精度。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公安机关把抓好线索摸排、线索核查贯穿始终,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规定》,并陆续研究制定多份规范性文件下发基层,有针对性地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广辟线索来源,紧紧围绕专项斗争确定的12个摸排重点方向,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滚动展开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2018年,福建公安机关共摸排各类线索1.5万条,得出明确结论1.41万条,有效核查率达94%。其中仅通过核查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重点线索,就发现打掉9个涉黑组织、2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或团伙。
超精准发力,打好案件侦破“歼灭战”
福建省公安厅专门与省法院、省检察院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进展,并先后会同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8项实体性证据指引和4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程序性执法指引,为确保“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在出台法律指引的同时,福建公安机关还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启动会商机制,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进行交流,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办案效率。对疑难复杂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分别召开“小三长”“大三长”集体会商,共同把好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2018年6月,泉州市公安机关抓获以吴某为首的长期垄断建材供应、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涉黑组织犯罪成员。该案时间跨度长、受害群众多、取证难度大,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托固有机制指引,全面固定证据,同时提请检察机关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链,加快诉讼进程。12月27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对主犯吴某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8年,该案从移送起诉到一审判决仅用时两个多月。
正因为福建公安机关建立起完善的扫黑除恶办案机制,极大推动了黑恶案件依法快诉快判。截至今年3月,全省已有25起案件以涉黑罪名作出一审判决。
高点位彻查,打好打伞断血“覆灭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福建公安机关在利剑出鞘除“黑恶”的同时,着眼长远,把“打伞”“断血”摆在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位置。
针对当前黑恶势力“保护伞”日趋隐蔽的特征,福建省公安厅多次与省纪委监委加强调研,先后联合出台4份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完善线索移送、同步办理、案件会商三项机制,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有效提升了“打伞”的靶向性。2018年5月,漳州市公安机关联合纪委监委打掉以李某福为首的涉黑组织,查处公职人员、村干部11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4名。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在办理黑恶案件中共查处移交公职人员、村干部313人。
案件侦办过程中,福建公安机关坚持房产数量必查、资金账户必查、有价证券必查、车辆数量必查等涉案资产“四个必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2018年6月,福州市公安局从一举报线索入手,长线经营,从中打掉一个套路贷涉黑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4名,涉案资产高达4亿元,系福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获单起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公安机关已累计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案财物166505万元。
“天地有正气,浩然日月明。”福建公安机关以黑恶不除誓不收兵的魄力和勇气,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用实际战果向党和人民群众交出了优异答卷。
(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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