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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2部接送幼儿的“老年代步车”被查 首次给予警告并拍照留存通报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4-11 09:17
  

  “4月1日起晋江交警对违规低速电动车说‘不’”追踪②

  晋江新闻网4月11日讯 4月1日起,晋江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违规低速电动车,尤其是大家熟悉的“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昨日下午,东石交警中队在辖区查获2部用来接送幼儿的“老年代步车”。

  晋江交警提醒,这些“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不是不用上牌,而是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本上不了牌,这些车因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在全市禁止上路,希望大家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此类车。

   2部代步车被查

   均用来接送幼儿

  昨天下午4:30许,在东石镇伞都钻石海岸路段,一辆白色的“老年代步车”在钻石海岸前的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而行。现场交警将其拦下后发现,开车的是名女子,后排狭窄的空间里坐着一名三四岁的小女孩。

  被拦下后,女子疑惑地询问交警为什么抓自己并称:“我有驾照。”当交警告诉她,她开的“老年代步车”不能上路时,她喊冤:“买车时,老板说这车不需要上牌,我专门买来接送孩子上幼儿园的。”

  就在女子接受处罚时,又一辆白色的“老年代步车”被警方查获。司机是名男子,后座同样坐着一名小女孩。男子称,小女孩是其孙女,买这部车也主要是为了接送孩子,买车时,车行老板拍着胸脯称:“这车是老年人专用的,不用上牌,交警也不会查。”

   首次被查给予警告

   通报所在镇(街)

  “今天被查的2部车,车上均坐了幼儿,家长认为开这样的车可以为孩子遮风挡雨,其实是把孩子放在‘移动炸弹’里。”东石交警中队指导员蔡宜明表示,他们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60岁的老人“网开一面”。残疾人或老年人60周岁(含)以上,首次查获予以警告处理,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及拍照留存后,通报至所在街道(乡镇)。若二次或多次重复违法的残疾人或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60周岁以下正常行为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证市民驾驶“老年代步车”“残疾代步车”上路被查,将给予扣留机动车、罚款,并记12分。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黄锫钒 蔡长江 文图)

标签:代步车|通报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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