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警方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 抓获266名传销人员
晋江新闻网1月30日讯 俗话说“竹篮打水一场空”。可不少人被蛊惑、引诱,总是抱有“竹篮也可打上一篮水”的幻想,结果误入传销陷阱。近日,晋江市公安局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破获了一起利用资金盘运作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抓获各层级传销人员266名,并查获大量用于传销活动的宣传资料、书籍等,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今天上午,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这起传销案的相关案情。
陷入传销还要拉上亲人
2018年10月20日,晋江市公安局接福建省公安厅转来的线索称,一名吴姓男子报警称其嫂子张某可能陷入传销,地址在晋江池店。
接报后,池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就线索提供的地址进行核实,但未发现张某,报警人又身在北京未能确认准确位置。
鉴于张某是外来人口、流动性大,晋江警方加派警力展开寻找。同时,该局合成作战中心、网安大队、经侦大队等部门派员介入调查。10月21日凌晨,晋江警方在池店镇桥南片区的一个小区租房内找到张某,一并被找到的还有张某的父亲张某智。
今年52岁的张某智是湖北人,原本到晋江是帮侄子照看孩子,2018年6月,他经人介绍,交了4000元投资了一个资金盘。“交完钱之后,就有人带我去听课、聊天,一般都是三、四个人跟我讲课,每个月差不多是听2次课。”张某智说,他并不知道资金盘具体怎么运作,只知道要拉人头投资。
女儿张某就是张某智拉进来的,张某今年29岁,湖北人,育有一儿一女,最大的儿子不过6岁,在上幼儿园。因婆媳产生矛盾,张某本就想着离开老家,刚好父亲在晋江让她一起来投资资金盘,她便来到了晋江,也投了4000元。
张某来到晋江后,还打算拉上丈夫一起来,想向公公借10万元。但张某丈夫不肯,怀疑妻子陷入传销,将此事告知了其弟弟、报警人吴某。吴某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传销组织浮出水面
张氏父女投资所谓资金盘,只需要他们去听课,拉人头、缴纳会费、发展下线,是典型的传销活动特征。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立即指令副局长苏琪牵头组织,成立由指挥中心、经侦大队、网安大队、池店派出所、紫帽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立案展开调查,梳理警情、深入研判,全面掌握了该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运作模式和落脚点。
经查,一个以徐某龙为首的所谓“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浮出水面,该传销组织为五级三晋制,按投资份额分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按照投资的份额和下线的人数、级别分三个晋升阶段:晋升主任、晋升经理、晋升老总。
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最低缴纳3800元,最高缴纳69800元获得加入资格,鼓吹最终回报1040万元欺骗成员,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出动800多名警力收网
经前期调查、分析,抓捕时机已成熟。2018年11月26日晚,晋江市公安局组织27个局属单位、派出所警力800多名,在晋江池店、紫帽辖区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各层级传销人员266名,并查获大量用于传销活动的宣传资料、书籍等,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里,有一名“老总”张某涛(男,37岁,湖北人),一名体系自律大总管徐某龙(男,33岁,安徽人),还有不少是“家长”。
办案民警说,传销组织内部以租住房为单位,设立了诸多小团体家庭,由“家长”负责照看其他成员并组织互相学习。民警捣毁的传销活动窝点就是租住房。
“传销组织基本都是靠‘杀熟’”,办案民警说,他们打着“自愿连锁经营”的旗号,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等方式,从身边熟人下手,诱骗他人来到晋江,并交纳3800到69800元不等的费用加入传销组织。
只靠“概念”、靠“一张嘴”的传销模式,骗了绝大多数关系不错的亲友。正是那些可以信任的人,在巨大利益蛊惑下却成了拉人下水的骗子。到底是什么让这个组织屡屡“杀熟”成功呢?其实这看似无脑的传销组织却也有套路。
据了解,传销组织套路是先把亲戚或朋友骗来,带着这些亲戚或朋友游山玩水热情招待两、三天,以此拉近关系,之后带着亲戚或朋友去听课,向他们灌输快速发财致富的思想,骗他们缴纳会费,交了会费的会员会被归入相应的“家庭”,由“家长”统一管理,传授他们发展下线的方法,拉更多的人下水。
目前,有36人被警方刑事拘留,2人被监视居住,晋江检察院对情节较重的18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其他人员做出直诉等处理。
晋江警方提醒,无论传销的“外衣”怎么换,要辨别传销的真面目,只需看三个特征:第一,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第二,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关系;第三,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就肯定是传销,千万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陈耀宗 庄凌龙 姚子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