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福州市物资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原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叶邹艳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决策超出当年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发放“过节费”“开门红”等补贴,共计50.25万元。
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违规决策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福利,共计5.17万元。此外,叶邹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处理:叶邹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2.永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鄢行钿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
问题:2013年至2015年,鄢行钿违规决策向公车加油卡副卡充值3.6万元,作为该站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使用。
处理:鄢行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3.连江县殡仪馆原馆长陈如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问题:2015年春节前,陈如术收受该馆合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5万元礼金;2017年春节前,陈如术再次收受该馆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75万元礼金。
处理:陈如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4.罗源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违规送礼问题。
问题:吴卫民为感谢罗源县供销社时任主任林铭(另案处理)在工作调动及职务晋升方面给予的帮助,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春节前,均送给林铭拜年礼0.1万元,共计0.6万元。
处理:吴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陈学松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问题。
问题:2016年8月,陈学松多次私驾公车处理个人搬家事务。
处理:陈学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6.闽清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坂东中队原负责人陈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问题:2017年3月至10月,陈弦在开展“两违”执法过程中,先后4次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吃请,并收受礼品,致使违建问题未依法查处。陈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陈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被辞退。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集中反映出福州市个别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禁令不敬畏、不在乎、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全市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四风”问题处于易发多发高发期,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潜入培训医疗机构吃喝玩乐、在高档小区搞“一桌餐”,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滥发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反市委移风易俗“六带头、六严禁”规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及节礼。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要加强警示教育,在“两节”期间,要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两节”通知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坚决杜绝以“看戏”心态看通报;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移风易俗等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发生。要落实休假提醒制度,让纪律规矩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休假期间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报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节日期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活动的党员干部,一律严肃处理;对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典型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在节前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要建立“两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有关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并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节日期间,做好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强烈震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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