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长乐一“黑老大”获刑18年 曾纠集百余人到KTV斗殴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8-12-24 16:17
  

  12月20日,长乐法院对王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获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罚金5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经查,王某某自2011年到长乐后,多次进行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活动,逐步在长乐江田镇、古槐镇等区域有了恶名。2014年8月,王某某纠集100余人前往长乐某KTV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后,王某某为壮大势力,陆续笼络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并购买大量镀锌管等作案工具,长期有组织地在长乐江田、古槐等区域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及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被告人长期以来通过开设赌场等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大肆有组织、公然地实施斗殴、打砸、伤害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在长乐江田、两港工业区一带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当地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梁棋文)

标签:扫黑除恶|黑老大
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