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逾期车贷 19人涉黑被指控 充当“保护伞” 一公职人员受审
18日至20日连续三天,安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黑案件,19人受审,其中一名被告人被控既是“保护伞”,又是“积极参加者”。
这伙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安溪县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2月以来,被告人吴某利、吴某铭及李某芳等人承揽车辆贷款逾期的催收业务,先后纠集组织成员采用GPS跟踪、尾随撞击、拦截围堵、控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某利、吴某铭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吴某伟、吴某家、张某兴、刘某猛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吴某庆、蔡某沟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告人刘某猛充当“保护伞”,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活动。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等事实、适用法律及量刑充分发表辩论意见。19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此次庭审,安溪法院积极贯彻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多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19人均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安溪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部分干部到庭旁听观摩,部分人大代表应邀到庭旁听。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众多,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多,案情较为复杂,为确保庭审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溪法院提前制定周密工作预案,成立审判团队组、安保押解组、技术及后勤保障组等,做好庭审保障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召开庭审保障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听从指挥,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该案庭审工作顺利进行;12月11日,合议庭召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集中处理本案的程序性申请等事项。
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徐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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