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安溪一派出所副所长受贿 充当赌场“保护伞”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8-12-18 11:28
  

  收受赌场相关人员送的“好处费”37.2万元,身为安溪县某派出所副所长的白某敏因此沦陷,在群众多次举报该赌场的情况下,仍放任赌场继续经营;几名协警上行下效,甚至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让其逃避法律制裁。近日,该案在安溪法院公审。

  据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安溪县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群众多次举报赌场副所长未予以打击

  当日上午,安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白某敏受贿罪,林某笔、黄某明、陈某伟、王某才、白某君等人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

  安溪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敏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利用担任安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37.2万元,为廖某在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在群众多次举报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仍不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放任犯罪嫌疑人在该派出所辖区内开设赌场。后因赌场内放贷人员纠纷引发持械聚众斗殴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5名协警拿40多万元为嫌犯通风报信

  一同受审的还有被告人黄某明、林某笔、陈某伟、王某才、白某君。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他们利用担任安溪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协警,协助人民警察查处辖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好处费”共计40.75万元,为廖某在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当庭举证、质证。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就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等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展开法庭辩论。6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安法)

标签:受贿|赌场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