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纪事】1988年:泉州“试水”有偿使用国有土地
1988年,省政府决定在泉州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30年过去了,泉州土地市场从无偿行政划拨到有偿使用;出让方式从线下交易到实行网上交易;从建立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到拓展建设用地转让、租赁、抵押二级市场;从找人买到供不应求,从无到有、逐步完善,见证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逐步发挥,土地要素市场已成为泉州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心市区远太大厦一带的42亩地,是泉州第一块协议出让的土地。 (林劲峰 摄)
不到一年试点工作形成体系
“这一切还要从1988年10月,福建省决定以泉州为试点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从1989年首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说起。”1986年到泉州国土系统工作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河安说。
上世纪80年代初,泉州基础设施投入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的考验。1988年10月,省政府决定在泉州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这让泉州看到了盘活土地资源,为改革开放事业集聚充裕资金、拓宽道路的曙光。很快,盘活土地资源摆上了议事日程,试点工作随即展开。
然而,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是无偿划拨的,开展试点工作,泉州无先例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采用哪种出让方式,基准地价怎么定?”吴河安说,泉州市为此组织考察团到国家土地管理局(现自然资源部)以及深圳、杭州、厦门等有运行经验的城市参观学习。由于准备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不到一年,试点工作体系初步形成。1989年,市政府181号文件先是明确了泉州中心市区的基准地价,189号文件又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将采取协商、招标、公开拍卖三种方式进行。在这个体系里,土地使用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工业、商业用地五十年,交通、公用事业用地六十年,科教文卫用地七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受让人可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土地使用权。
首次出让台湾企业家拿地建成远太大厦
数月的努力,换来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的科学依据,但是无人购买又成了新问题。
“当时,普遍的观点是国有土地靠行政划拨,有偿出让属于新鲜事物,出让通告发出近一个月,无人问津。”吴河安说。为了推进试点工作落地,他们主动联系了40多家企业,但都以失败告终。最终,泉州将目光锁定在了我国台湾省,一名台湾企业家在1989年用协议出让的方式,以15万元的价格拿下如今市区远太大厦一带的42亩地,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时我一个月工资才几十元,他们拿出15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真的就像是天文数字!”吴河安回忆。
网上竞拍现代化土地有偿出让体系确立
此后,泉州又陆续协议出让了晋江安海安平开发区、南安水头蟠龙开发区等影响力重大的地块,并要求企业将“生地”整成“熟地”,通水、通电、通路、通信,然后进行成片开发。“入驻的企业都是‘三来一补’,从事外贸行业。”吴河安介绍。1992年,我市还在泉州酒店举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市区沉洲工业园区就诞生在那个时候,如今结合文创,造就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领SHOW天地。
尽管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1998年以前,泉州的土地供应市场依然“冷清”。“主要原因是当时实行双轨制,一是行政划拨,二是有偿出让,买方市场指望‘行政划拨’,集资房的存在也有一定程度影响。”吴河安说。1998年,集资房的全面取消,激活了土地供应市场的一池春水。2004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面停止行政划拨,正式进入市场化时代。2011年,我市启动网上拍卖第一拍,现代化的土地有偿出让体系最终确立。
(记者 林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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