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破解送达难 泉州中院再出新招:代理律师可直接送达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8-12-23 08:48
  

  泉州网12月23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杨源)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解送达难再出新招,集信息化、科技化、同城化的送达平台2.0版已成型,代理律师可向其他当事人直接送达。21日,泉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消息。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基于各种因素,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的情况并不鲜见,为此严重制约了办案效率。

  今年以来,泉州法院积极推进送达工作信息化,升级统一送达平台(至2.0版),平台包括统一送达系统(法院内网)、司法送达网(互联网)、送达小程序(微信版)、外勤及窗口送达APP、自助送达终端,连同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构成了“六位一体”软硬件设施。

  记者了解到,该平台提供电子、电话、短信、邮寄、委托、公告、网格协助等送达方式在线办理。推行送达同步在统一送达平台登记的全面信息化管理机制,实施送达大数据管理。实施全面且优先的电子送达方式,不论当事人是否确认电子送达方式,均可以通过互联网、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签收送达文件,并可在全市诉讼服务窗口提供的自助送达终端自动打印领取送达文书。

  此外,泉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委托当事人或代理律师送达的规定(试行)》,探索依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同意后出具《直接送达令》委托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直接向其他当事人送达的工作机制。

标签:代理律师|当事人|诉讼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谢希源谢希源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