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胆真大!永春一男子用摩托车私运61.44公斤炸药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8-12-07 10:38
  

  胆够大的陈某,竟然驾驶二轮摩托车,私运多达61.44公斤的炸药,结果连见多识广的永春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也吓了一大跳。这一幕,发生在前日。

  为进一步切实搞好辖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维护辖区和谐安定,全面贯彻落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前日上午11时许,永春县公安局坑仔口派出所民警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上午11时许,当民警巡查至坑仔口镇西坪村荷殊角落时,发现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坑仔口镇西坪村人)看到民警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后,便神色慌张地准备躲避。见到此状,民警当即上前,将陈某拦住,随后依法对其进行盘查。结果,民警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上,竟然运载着一批炸药。据此,民警当场将陈某及其驾驶的摩托车、炸药带回派出所。随后经过鉴定,这批炸药重达61.44公斤。

  在随后的审讯中,陈某交代,这批炸药是坑仔口镇西坪村人林某以200元的价格雇佣其运载的。于是,民警当即将林某传唤到案。审讯中,林某交代,由于某煤矿内的采煤巷道坍塌堵塞,无法将合法审批来的炸药拿到采煤点使用,因此其抱着“都是在矿山上,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雇佣陈某把采煤点所需要的炸药,从主煤矿矿口拿出后,载往另一个与采煤点相通的矿口,准备通过这个矿口拿到采煤点使用,结果没想到在运载的半路被民警查获。由于林某、陈某的上述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因此两人现已被永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陈祥木)

标签:炸药|男子|私运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