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南安26岁女孩失联遇害 杀人分尸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8-12-06 10:10
  

  今年春节前,南安26岁女孩王某某失联在朋友圈引起了巨大关注,而后确认遇害,凶手孙某某在春节后归案。今天上午,杀人分尸的孙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现场

  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孙某某在泉州市某美容学校谋职时,结识了在该校务工的被害人王某某。尔后,双方时有联系。

  今年2月8日,孙某某以要办理贷款为由,于当晚10时许到泉州市丰泽区太古广场王的租房,当晚在该租房内过夜。2月9日晚,王某某欲外出,孙某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他用力推倒王某某,致其头部碰撞墙壁受伤,而后孙用手扼、用绳子勒王颈部,致王死亡。

  孙某某为掩盖罪行,产生分尸、抛尸的恶念,即用屋内的一把菜刀开始对王的尸体进行肢解。在此期间的2月10日中午1时许,孙某某用王的淘宝账号网购一部苹果7手机和一部苹果7 Plus手机,并陆续将王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内的余款转入王的农行储蓄卡内。

  2月11日下午6时许,孙某某将王的尸体肢解成11块尸块,并装进两个行李箱内,又将王的零星衣物及作案工具等物一并装入一黑色手提包中,随后携带装尸块的行李箱以及黑色手提包及王平时使用的两部手机及农行储蓄卡等财物离开租房,并在一楼大堂丰巢快递柜中取走之前购买到货的苹果7手机。

  尔后,孙某某雇车到南安市仑苍镇某五金店购买一把锄头,后至仑仓镇南溪铁路桥岸边小路的一处草丛内,挖堀将尸块掩埋,将行李箱、黑色手提包及锄头就近丢进溪里。当天,孙某某发现王某某微信有转账收入,又三次将钱款转入王某某的农行储蓄卡,伺机占有。2月12日、13日,孙某某两次返回泉州取走之前购买的另一部苹果7 Plus手机,并持王的银行卡分次从ATM机中取走28500元。

  随后,孙某某为逃避侦查,将王的两部手机丢弃在泉州市清濛工业区三兴街路口。

  今年2月17日,孙某某在南安市仑苍镇园美工业区一民房内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王某某不排除窒息死亡的可能,并被死后分尸。

  泉州中院认为,孙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孙某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致伤被害人后,又用双手掐、用绳索勒被害人脖子,致被害人死亡,为毁尸灭迹,又残忍肢解被害人尸体,然后野外掩埋,企图掩盖罪行、逃避惩罚,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因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一、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孙某某退出赃款发还王某某的亲属;孙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仲法 文/图)

标签:失联|遇害|杀人分尸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