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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 明年起实行八项减免征优惠政策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11-22 09:51
  

  为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高速公路交通服务水平,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与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八项免征、减征、差异化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据了解,优惠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和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继续鼓励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缴费,推进物流经济“互联网+”信息化。《通知》指出,对使用闽通卡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信费减征2%,使用闽通卡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

  《通知》继续支持大港口建设,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继续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通知》明确,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

  15吨以上货运车辆实行区间差异化收费

  为了提高通道资源利用率,探索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通知》提出,将原有在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等四条路线(途经南平、三明、龙岩等3地市)路段内行驶实行“递远递减”阶梯计费方式的对象,由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扩大至15吨以上大中型货运车辆。与此同时,增加G1514-G15W3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联接宁德拓荣县)和G1514-G15W3-G4012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联接宁德寿宁县)两条路线。

  据了解,在上述六条高速公路路段内行驶的15吨以上大中型货运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的,100至200公里(含2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20%;200至300公里(含3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30%;300至400公里(含4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减征50%。

  《通知》支持自贸区和城市联盟建设,完善连接平潭自贸区、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差异化收费试点。继续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优惠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优惠收取。

  同时,对通行泉州湾跨海大桥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行“递多递减”阶梯计费优惠。即,对在石狮北(石湖)站与泉州东(秀涂)站往返通行并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每月行驶次数超过10趟次的,10至20次(含20次)的趟次部分,减征40%,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减征60%。

  探索“高速+旅游”小型客车差异化收费

  支持全城旅游,探索景区特别是著名景区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现高速公路和旅游业双赢。《通知》提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对在宁上高速公路武夷山站、九曲站与政永高速公路白水洋站往返通行并安装电子标签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给予减征50%。

  同时,《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公众出行成本,优化区域交通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记者 黄文珍)

标签:高速公路|收费|差异化收费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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