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三明一男子冒充公职人员 2名女性被骗29万多

www.ijjnews.com   三明日报  2018-10-23 09:58
  

  一个混迹于市井的无业人员苏某某,相貌平平,无权无财,仅凭如簧的巧舌,博取了他人的信任。数月之久,这个“江湖浪子”在2名受害女性之间游走、周旋,不仅骗色,还骗取290607元人民币,最终被三明警方抓获归案。

  骗财骗色的“情人”

  苏某某案发时38岁,住在三元区。平日只是喝酒、打牌,四处闲逛。2014年7月初,很偶然的,他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认识了40多岁的被害人王某某。苏某某对其谎称:自己叫“谷某某”,是政府部门的人,在单位为领导开车。苏某某能说会道,甜言蜜语,两人聊得甚是欢畅。之后,苏某某经常约王某某吃饭、游玩,两人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多。王某某罔顾家庭,渐渐和苏某某发展为情人关系。

  王某某是公职人员,在她的心里,苏某某是个能人:父亲是退休领导,母亲是退休医生,他本人也和领导关系好,很能打点事情,是个非常值得交往的人。

  后苏某某得知,王某某有一笔棘手的民间债务纠纷,于是主动提出,利用自己的关系为她摆平。虽没有后续,但苏某某如此表示,这更增加了王某某对他的信任。

  8月中旬,苏某某称自己在南京有个水电项目,缺7万元材料费,王某某毫不起疑,借同事的信用卡套现7.3万多元,交给苏某某。约定一个月后归还,王某某还可以得到四分之一的股份。

  谁知,9月中旬时,苏某某又说母亲生病住院了,20万元定期存款取不出来,没法把钱还给王某某。碍于情人颜面,王某某并没有继续催逼。

  旧债未还,新的开销名目又来了:9月至10月间,苏某某又以投资龙岩水泥搅拌厂、南京水电项目工人受伤等为由,继续找王某某借钱。后来,甚至称自己和领导被省纪委查了,央求王某某转钱,帮助自己取保候审。

  短短数月间,苏某某已经向自己索要27万多元,王某某不由地起疑。她开始频繁催促苏某某还钱,却换来新老板中风等说辞。

  12月9日,王某某吃惊地发现,苏某某的领导本该等待出庭,不能联系外人,却给自己打电话了!这才发觉一切都是骗局。王某某立刻报警,而苏某某已音讯全无。

  脚踏两只船的“爱情骗子”

  然而王某某不知,就在苏某某和自己打得火热的时候,还和另一位女性交往甚密。

  2014年6月底,同样是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苏某某认识了受害人陈某某。同样,苏某某也自称为“谷某某”,是机关驾驶员。陈某某40多岁,离异多年。苏某某风趣体贴,他的出现,让陈某某灰暗的生活多了一抹色彩。两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

  苏某某经常和陈某某见面、吃饭,甚至租了一辆车带她去兜风散心。陈某某觉得:男友真的很体贴!

  但没过多久,苏某某家的“不幸遭遇”也随之到来。7月初,苏某某向陈某某哭诉,说母亲在上海旅游时摔倒了,需要开刀治疗,希望陈某某借给他2.8万元。在苏某某写下欠条后,陈某某分几次把钱转给了他。

  7月底,苏某某又提出,母亲要从上海转院到北京,医药费没交齐,医院不办出院手续。于是,陈某某又转了3000元到陈某某“阿姨”的账户。几天后,苏某某又哭着说,母亲去世了,要丧葬费。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陈某某便又转了3000元给苏某某。这期间,为了不让陈某某起疑心,苏某某将一本伪造的房产证交给陈某某保管,并还给了她1.5万元。

  其实,陈某某的生活并不宽裕。8月份,她开始催促苏某某还钱。不料,苏某某不仅不回微信,电话也不接了,还经常以在乡下出差等理由拒不见面。可怜的陈某某始终对苏某某抱有幻想,不认为他是个骗子,直到警察找上门,陈某某才如梦初醒。

  2015年1月19日14时许,苏某某在梅列区东安新村某麻将馆被抓获归案,逍遥自在、左右逢源的浪子生涯结束了。而他“行走江湖”的“法宝”,不过是被查获的一张假身份证、一本假驾驶证、农业银行卡和两部手机而已。

  后记〉〉〉

  苏某某长相一般,却能让两名受害人深信不疑,死心塌地,值得让人深思。在他人看来,他除了一张巧嘴之外,更是利用了被害人的歪心思和脆弱心理。王某某是公职人员,却希望通过苏某某这个“能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陈某某是单身女人,急需一个知冷暖的人来填补内心的空虚,谁知,轻言托付却等来了一个负心人,让人叹息。这则案例提醒我们:在和陌生人接触时,不应贪小便宜,更不要失去起码的警惕。

  (记者 詹铁笛 通讯员 彭清水 余芊)

标签:诈骗|冒充公职人员
稿源: 三明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