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隔夜酒驾”上高速 两司机均被扣12分罚款1000元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8-10-18 15:10
  

  昨日9:30左右,在沈海高速厦门收费站,厦门高速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接连查获两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两名当事司机将因此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当时,民警正在开展例行检查,拦下了一辆闽C牌照的小车,车窗刚摇下,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何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酒驾标准。何某坦言自己前一晚喝了七八瓶啤酒,隔天一早没多想就匆匆上路了。没过几分钟,又一只“醉猫”撞上“枪口”。“只喝了半瓶红酒,还是昨晚喝的,居然也是酒驾!”司机陈某嘟嘟囔囔的,但测试结果铁证如山,他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41mg/100ml,他只能乖乖认罚。

  交警部门提醒,酒精在人体的代谢时间一般为10小时-20小时,由于年龄、体质等差异,不同的人解酒的时间也不一样。酒驾查处的标准却不会因人而异,只要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属于酒驾,请广大驾驶员小心避免“隔夜酒驾”。

  (记者 许晓婷 黄璜 通讯员 郑锦阳)

标签:隔夜酒驾|罚款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