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牢牢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01年,时任福建省长习近平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亲力亲为抓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2017年,全省食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连续11年保持在97%以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这个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考场上,福建不断改革探索,连续多年交出过硬的成绩单——
2017年,全省全年共安排食品抽检监测20.25万批次,达到每千人5.17批次;食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97.6%的平均水平。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为98.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99.1%,连续11年保持在97%以上。
时光回溯。新世纪之初,福建人的餐桌和全国一样面临着新困扰:食品供给虽无数量之忧,但存安全之虞。一些水源和耕地受到污染;一些农副产品中有害残留物超标严重;畜禽养殖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一些企业使用过多抗生素或违禁使用添加剂、激素等,食品中有害残留物增加;食品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设备落后,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食品后续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餐桌污染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不治!
2001年,时任福建省长习近平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亲力亲为抓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响了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的第一战。
一诺千金,一诺倾情。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化改革,持续推进。
制度创新 持之以恒
改革,重在制度创新,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亦如是。
2001年,时任省长习近平提出,目前我省涉及食品污染的商品种类繁多,治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源头上根治。
“‘治理’二字,更加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要有完善的综合协调机制和治理体系与之相配套。”原省经贸委副主任、省食安办主任钟安平说,10多年前就能提出明确综合治理的路径和机制,殊为不易。
当年,省政府即建立由23个部门组成的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2005年,改设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县层面亦成立相应机构,由各级政府领导挂帅。不论是各级联席会议还是食安委,都将办公室设在拥有经济综合管理职能的经贸部门。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福建顺时应势,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调整,组建新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将省级综合协调机构省食安办改挂靠在综合性更强的省政府办公厅。这样的机制,有效整合了行政管理资源,奠定了部门协作治理的制度基础。由此,福建基本形成涵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质量检测、法治保障、组织实施、社会监督、健康消费八大体系,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全方位监管治理体系。
2014年,《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出台,将八大体系延伸为十大体系,即食品生产加工体系和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监管体系、标准认证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处置体系、信用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内涵进一步充实。
2017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将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冷链物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配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食品新业态,以及数量巨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学校、托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监管新难题列为重要内容,进行具体规范,明确各方责任,规定处罚条款。此外,还在引导公众参与、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促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和创新的制度。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食品安全责任实现了全面覆盖。
经过17年探索实践,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带来治理工作的大步突破——
全部由财政拨款检测产销环节瘦肉精,全省县城以上城区和主要城镇全面实现生猪和牛羊定点屠宰;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普查作基础,指导和管理农民用药;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和大中型生鲜超市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和甲醛速测点;
将饮用水纳入食品安全管理范畴,在全国最早完成水源保护区建设;
开展并成功推行农改超,让生鲜食品进超市,来源可追溯……
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建设,让各部门真正形成合力。
- 南安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例行检查 两家“85℃”都有问题2018/08/16
- 外卖餐馆卫生间里洗菜 生熟食堆一起……吃得放心吗2018/08/16
- 南安今早对85°C水头店检查:食品原料随意摆地 当即要求整改2018/08/15
- 晋江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出炉 16个批次产品不合格2018/08/03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