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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月10日 泉州市开展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行动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08-24 10:38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即日起至9月10日,泉州市各县(市、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开展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周不少于1次开展执法检查,每次检查疑似超标机动车不少于20辆。专项检查以不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以在用机动车为检查对象,重点对柴油车、轻卡、重卡和冒黑烟等机动车实施检查。对客运车辆的检查应在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或客运站进行,对货车的检查可在合适的道路两侧进行。其中,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暂依托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

  经排气检测超标的,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发出整改通知书,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对检测超标的营运车辆采取限制营运措施。其中,超标客运车辆通过维修整改到位、取得达标检测合格报告前,各客运车站不得接受其进站配客。

  除了开展专项行动以外,各县(市、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把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纳入部门日常工作职责,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长效机制,并根据本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和联合执法检查。

  其中,环保部门应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能力建设,年内应配备机动车排气检测基本设备和检测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上路机动车排气污染纳入路面检查重要内容,凡发现上路冒黑烟机动车应实施检查并通知环保部门组织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将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凡在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客运站及路面发现营运冒黑烟机动车,应实施检查并及时通知环保部门组织检测;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宣传及指导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问题车辆及时送修,确保所属车辆上路时达标排放。

  (记者 谢曦)

标签:机动车|超标排放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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