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市提高部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08-21 11:29
  

  记者日前获悉,泉州市民政局等部门近期联合发文,重新明确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失海农民、艾滋病患者、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同时在合理确定并实施补差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的制度红利。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重新明确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对部分标准进行修订。其中,从今年7月起,洛江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460元/人调整为630元/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从每月780元/人调整为819元/人、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月940元/人调整为983元/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460元/人调整为600元/人,也是从今年7月开始实行。此外,惠安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460元/人提高至600元/人,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记者 林书修)

标签:城乡低保|特困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