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市2018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07-27 10:03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下半年泉州市将继续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确保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启动。

  2017年12月1日起,《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开始实施。中心市区(含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轮候期限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最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泉州中心市区,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所需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为申请对象(承租人)和所承租社会住房房东(出租人,且出租人必须是产权人),到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位于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办理该证明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材料,个人需身份证,法人需营业执照及委托材料;产权证,房屋在抵押中的,当天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具抵押登记证明;租赁合同。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

  值得一提的是,租赁备案最多只能备案3年;租赁合同需在签订日期后30天内申请租赁备案,不能逾期。

  (记者 谢曦)

标签:公租房|货币化保障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