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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民办学校《告知书》刷屏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7-07 12:28
  

  晋江新闻网7月7日讯昨日,一份未加盖公章的《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其中一方是失信被执行人,将不给予其子女办理初一新生入学手续。记者从法院等司法部门获得证实,这份《告知书》是真的。

  现象:泉州一民办学校《告知书》朋友圈刷屏

  这份《告知书》称,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需对新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新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告知书》落款泉州某民办中学,时间是2018年7月6日。

  对此 ,朋友 圈议 论纷 纷。有网友直呼:“这学校成网红了!”学校会发布这份《告知书》有什么法律依据?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 9月 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一项中,明确指出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教育部门:只限制高收费学校普通收费的学校不限制

  泉州市教育局方面表示,虽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去高收费的学校就读,但并未侵害他们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普通收费的学校、公办的学校都是没有这种限制的。

  2017年 3月,泉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按文件要求,将对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学校的在校生父母是不是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逐一排查。明确每学期新生注册时,各民办学校应通过相关查询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情况进行查询,不得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日前,晋江法院也发出《致被 执行 人家 属的 一封 信》,其中明确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_胡志法)

标签:失信|入学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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