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小卖部变身“学生银行” 律师称该行为涉嫌违法
“孩子所在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几乎成了‘学生银行’,不少孩子背着父母在里面存钱,有些钱还是从家里偷的……”近日,南安水头的赵先生拨打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情况。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小学生确实经常在小卖部存钱,少则几块钱,多则上百元。小卖部老板表示,前几天已经将钱退还给了学生。业内人士认为,小卖部允许孩子存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很不利,容易诱发不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律师则表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这家无店名的小卖部(画圈处)允许孩子存钱消费
小卖部老板提供的账本上记录学生钱款存取情况
学生偷钱存小卖部 买东西时可抵扣
赵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在奎峰小学三年级就读。他说,今年4月底,他发现家里放着的钱莫名其妙地减少了,“三次总共少了950元。”他询问儿子有没有拿,儿子称没有,他也就没有怀疑。前段时间,儿子因为表现不好被老师批评,还通报了家长。儿子回来后,赵先生严厉地批评了儿子,并再次询问那950元是不是他拿走的?儿子最终承认了。
当赵先生追问钱哪去了,儿子说花完了。6月15日,赵先生发现自己钱包里又少了700元,他当即问了儿子,儿子也承认了,但又表示钱花完了。经追问,儿子才交代是存到学校门口一家小卖部里。赵先生还从儿子口中得知,到小卖部可以刮奖,一次五角或者一元,中了会奖励卡片。
6月19日,赵先生的儿子从小卖部退了587元回家。赵先生向其他家长打听得知,班级里还有像儿子这样“存钱”的孩子,“高年级也有不少”。赵先生和一位家长的聊天记录显示,该家长经过核实,孩子“一共存了两次,一次10元”。另一位姓焦的家长也向记者证实,儿子曾偷钱到那小卖部去存过,数额为数十元。
涉事小卖部称已退款 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昨日,记者来到奎峰小学,校门口两旁都是店面,经营小吃或者文具、零食,因为是上课期间,开门营业的不多。赵先生带着记者来到他儿子说的那家小卖部,这家小卖部没有招牌,里面卖的是文具和零食。当记者询问学生存钱的事情时,老板称是有这么一回事,但前几天已经全部退还给学生了。
记者在他提供的一本账本上看到,里面密密麻麻记了十几个人的名字,每个名字后面是一长串数字,记录着学生存取的情况,比如一位同学存了1元,后面又存了5元,又存了1元,后面消费了1元,账本上就记录着1+5+1=7-1=6元。当记者询问没有钱买东西可以赊账吗?老板回答一般情况下不赊账。
记者又联系了赵先生儿子所在班级的李老师,她表示,家长反映情况后,学校很重视,在大会上进行了批评,并要求各班对学生进行教育。“学校可能还会和外面的小卖部进行交涉。”
律师认为该行为违法 家长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从事教育多年的王老师认为,允许小学生存钱是小卖部为了吸引孩子采取的营销手段,这种经营行为属于诱导消费。小学生心智不成熟,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学会了从家里偷钱去存,很有可能诱发一系列不好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如花钱大手大脚、无节制等,如果到外面偷钱,还会涉嫌犯罪,这对孩子健康成长很不利。小学生健康教育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小卖部的经营行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文件,但是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小卖部老板也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
小卖部吸纳小孩子零花钱的行为是否合适?是否涉嫌违法?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林耀龙告诉记者,小卖部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第一,小卖部的行为明显超越其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而融资、吸收存款属于特许经营范围,需要经营机构依法向银监会等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相关业务。小卖部作为一般的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相关资质,不被允许进行融资、吸收存款等行为。第二,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外情形: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非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小孩子向小卖部融资、存款的行为明显超越其民事能力范围,其并不具备对较大额财产的处分权。孩子家长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直接向派出所报案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小卖部足额退还相关款项。
(记者 吴志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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