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师有偿补课“一案双查” 要“零起点”教学
日前,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专项治理措施。省教育厅25日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明确各学校各年级均要实施“零起点”教学,同时要求加强对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监督,对参与课外有偿补课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教师,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安排教学进度,各学校各年级均要实施“零起点”教学,确保教学内容和要求前后有机衔接、循序渐进。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实行所谓的“非零起点”教学、拔高教学要求或加快教学进度等行为,确保所有学生能适应新学段学习、跟上教学节奏,切实消除家长盲目对孩子进行提前补习教学的冲动。
同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掌握孩子教育成长规律,降低家长对孩子学业成绩的过重关注,引导家长不盲目送孩子到培训机构补习,更加关心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坚决纠正教师鼓励或纵容学生参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
通知指出,加强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监督,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对重点对象实行日常谈话提醒,及时纠正其可能存在的违规补课行为。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对于学习有困难、暂时跟不上进度的学生,教师要主动关心、积极帮扶、加强辅导,多举措帮助其跟上学习进度。
根据有关规定,义务教育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义务教育招生不得与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挂钩。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对个别民办学校与培训机构违规联合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省教育厅表示,要将教师是否参与课外有偿补课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挂钩,对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对参与课外有偿补课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教师,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进行曝光通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责任。
(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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