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公务员招录笔试放榜 雷同卷作弊被严查
5月以来,多省份密集公布了2018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笔试成绩。随着笔试成绩放榜,一些省份也集中公布了公务员考试的阅卷过程,以及在考试和阅卷中查处的考生违纪违规情况。
多省份公务员省考笔试成绩放榜
连日来,天津、陕西、湖南、宁夏、河北等省份密集公布了2018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的笔试成绩。
今年4月21日,全国有20多个省份同日举行公务员招录的“省考”,与公众较为熟悉的公务员“国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相比,公务员“省考”主要是省、市、县、乡四级的公务员招考。
从各地发布的拟招录人数看来,安徽、湖北、湖南、黑龙江等省份今年的公务员招录人数均在7000人以上。从报名人数来看,根据公开报道,一些省份公务员报考依旧火爆,云南、青海、贵州等省份最热岗位的竞争都超过“千里挑一”。
进入5月,此次各省份公务员招考的笔试成绩陆续放榜,按照公务员招录的程序,在笔试环节过关的考生接下来就要面临面试选拔,目前,已有不少省份确定了资格审查和面试进行的时间。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多地出招确保阅卷公正
今年的公务员招考启动以来,多地就强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那么,如何保障笔试成绩公正科学,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多地也介绍了笔试阅卷的工作。
湖北当地媒体报道,今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的阅卷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双锁管理。阅卷现场,所有人挂牌验证,进入现场指纹打卡,手机等不能带入现场,现场还进行了无线电信号屏蔽,全程视频监控。
公务员考试阅卷人员的构成同样非常重要,从阅卷人员来看,公务员考试的阅卷老师多是来自干部队伍或者高校老师。
例如,在宁夏的阅卷过程中,宁夏从全区24个党政机关单位抽调部分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理论水平高、实际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到阅卷工作中。50余名高校教师的“学术眼光”与3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更科学。
据报道,湖北省的阅卷专家共104位,主要来自省内各大院校,涵括公共管理、汉语言文学、思政党建、马哲理论等多个学科。其中,省委政研室、省政府政研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省委党校的四位专家组成核心阅卷专家小组。
中新社 发 孟德龙 摄
公务员考试主观题如何判卷?
公务员考试中,主观题如何确保打分客观公正,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事。为了保证阅卷科学公正,多省份采取“三评转仲裁”的阅卷方式。
例如,在湖北,每道题必须经过两名专家阅评,分数误差在规定范围内(大题误差15%,小题误差20%),取两位专家平均值,否则,系统会随机发给第三位专家进行三评、甚至四评,直到符合分差规定。
此外,阅卷系统还会将专家本人阅过的试卷,按照3%的比例再次发给本人阅评,比较前后两次打分结果,若发现疑问,核心专家组成员会介入仲裁。
“从往年惯例来看,公务员考试中《申论》科目主观性较强,各地的阅卷一般采用双阅卷取平均分方式,即两位阅卷老师阅同一份试卷,根据每道题分值按比例确定分差。如分值为20分的题目,分差一般为5分以内取平均值,若分差大于5分,则交由第三个人评判,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论评卷工作的公平性。”华图教育公考辅导专家李曼卿此前对媒体分析。
多地公开考生违纪信息雷同卷被严查
今年各地公务员招录启动以来,各地均再次强调了报名和考试的相关纪律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务员省考笔试前夕,多省份强调此次考试将严格甄别鉴定“雷同卷”。
对于雷同卷作弊,由人社部发布,2016年10月开始实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按照规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记录。
随着笔试成绩公布,记者梳理发现,包括多省份对今年公务员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考生进行通报。
在陕西,近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公布,陕西今年的公务员招录笔试考试结束后,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技术机构对17.2万余名考生的答题信息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6名考生的答卷高度雷同,均属同考场抄袭作弊。本次考试考生试卷雷同率为10万分之3.5。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近日也公布了2018年度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拟处理结果公告,30名考生在笔试中,存在违纪行为,拟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6名考生被认定为雷同答卷,拟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记者 阚枫)
- 省公务员考试昨开考 泉州考区14620人参加笔试2018/04/22
- 晋江市中招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开始了2018/04/22
- 福建省出台全国首个公务员培训办班工作指南2018/04/17
- 4月21日闽公务员考录笔试 福州当天试鸣防空警报推迟2018/04/16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