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辞职后得与女友分开 男子生气竟泼汽油想点燃工厂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8-05-18 15:50
  

  卖散装汽油的店主也摊上事了

  25岁的余某林本想与女友一起辞职回老家,没想到自己辞职成功,女友却选择继续留下来,无奈余某林得回老家,两人不能继续同住。一杯酒下肚,闷闷不乐的余某林愈发想不开,索性买一瓶散装汽油,径自冲向工厂车间,想要放火泄愤,但最终害的是自己。

涉嫌放火的余某林指认现场

   男子泼汽油要烧厂 女友将他抱住制止

  “你干吗,赶紧住手!”

  5月15日下午2时许,在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莲埭村的一家鞋厂里,25岁的余某林怒气冲冲地跑进厂里的成品鞋仓库,这里存放着两三百箱、价值近两百万元的成品鞋底。28岁的女友陈某正在这里上班。

  只见余某林拿起一瓶1.25升装可乐瓶的汽油,洒向一箱箱的成品鞋,嘴里还喊着:“我要把这里都烧了!”紧接着,余某林又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打火机,预感大事不妙的女友赶紧上前死死将他抱住。

  随后,闻讯赶到的工厂负责人和工人们,也及时将余某林控制住,并报警。

  百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余某林一脸醉态,瓶子里的汽油已倒光,民警随即将余某林带回所里做进一步调查。

   男子辞职 女友却留下 一生气就去买汽油

  经查,余某林是云南省德宏自治州人,与女友陈某相处一年多,今年3月份,两人一同到该鞋厂应聘上班,并在工厂宿舍同居。

  前不久,陈某向余某林倾诉,工作不太顺心。前几天,余某林建议陈某,两人一同辞职,让陈某随他回云南老家再找工作,也可以照顾老家的爷爷和奶奶。

  两人先后找厂领导提出辞职,厂领导考虑到用工紧缺,极力想挽留,但是余某林执意离开,最后厂里给他办了离职手续。而陈某在被一番劝说下,觉得留下来继续工作更好,便打消了辞职的念头。

  这么一来,女友要留,余某林得走,两人不能在一起了,余某林备感懊恼。

  事发当天中午,女友帮余某林收拾行李,因为工厂宿舍没法再让他住了,他借酒消愁,酒劲一上来,竟想到去买汽油,随后发生了上面这一幕。

   售卖散装汽油 违法小卖部店家也被抓

  一时冲动,要付出巨大代价。经审讯,嫌疑人余某林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5月16日,余某林因涉嫌放火被依法刑事拘留,前日晚上,余某林被送往看守所。

  而民警疑惑,余某林是如何轻易得到汽油这类危险物品的?

  5月16日,百崎派出所顺藤摸瓜,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当日晚上6时许,根据嫌疑人余某林供述,民警对莲埭村郭某英经营的小卖铺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两瓶用可乐瓶存放的散装汽油。

  民警随即根据法律规定,对两瓶用可乐瓶存放的散装汽油进行证据保全,并将郭某英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郭某英交代,她平时在家照顾孙子,有些空余时间,她无意间发现村子离加油站还有段距离,便看到了“商机”,骑摩托车到加油站加油,回来再把汽油倒到可乐瓶进行售卖。

  郭某英对自己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

  汽油虽然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常接触到的物质,但它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购买和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将据此对违法者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警方也表示,单位要做好内部员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避免小矛盾引发大问题。同时,要做好单位内部重点部位的防控,加强人员值守及巡查。个人方面要理性处理问题,遇事冷静,万不可一时冲动,冲动是魔鬼,必会带来恶果。

  (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王婉仪)

标签:辞职|防火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