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推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新模式
今后,您购买二手房,无论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了!不仅如此,您还不用先“垫本”支付购房全款,只需准备好首付款,在房屋买卖交易过户前即可申请贷款。5月1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宁德市已开始推行新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模式。
购买二手房可申请组合贷款
5月13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记者见到了前往办理购买二手房贷款的市民张先生。经过了解得知,张先生购买的是第一套住房,前不久,经过一番筛选对比,他相中了一套总价为100万元的二手房。
“还好我是在这次新政推行之后买的房,这样让我减轻了不少负担!”张先生如释重负地说道。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明显低于商业贷款,因此成为了不少买房者的首选。但要是在新政推行之前,张先生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先自筹100万元,将购房款全额支付给卖方。然后,在交易移户后,再按70%的贷款比例申请贷款70万元。但根据目前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张先生和妻子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最高额度也只能贷到60万元。而根据张先生及其妻子的收入情况,他们只能贷到50万元。这样,除了支付首付款30万元之外,还有20万元需要张先生去筹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不少买房者也只好放弃公积金低息贷款,转而全部商业贷款。
新政推出之后,张先生只需按照30%的比例筹集30万元首付款,继而在房屋买卖交易过户前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只能贷到50万元,剩下的20万元可由商业银行配套组合贷款。
可省去交易过程中过桥资金支出
“新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模式,相较过去有了较多变化。”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模式将过去需在交易过户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改为房屋买卖交易过户前即可申请贷款,审批的贷款资金由原来的转入买方账户改为转入卖方账户,并且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还可由商业银行配套相应的组合贷款,满足购房职工的资金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的实施,首先是让购房职工享受到政策福利,免去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过桥资金等费用的支出。同时,保障了卖方合法权益,能够及时收到房产交易款项,避免引发房产债务纠纷。最为值得一提的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方式提高了贷款额度,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助力缴存职工成就安居梦想。此外,还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贷款资金正确的使用方向,进一步推动宁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过户前申请),这些事项瞧仔细
一、窗口受理要件材料
1. 《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 《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3.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各1份);
4. 《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和《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各2份);
5.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复印件2份);
7.卖方《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首付款凭证(银行流水);
9.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10.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还需要提供宁德市行政区城内户口簿、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12个月缴存明细(原件1份)。
(上述材料除特别备注外其他均需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2份)。
二、窗口办理注意事项
1.与原贷款模式比较
房产过户时间的区别:
由过户后申请贷款改为过户前申请贷款。
收件的区别:
(1)由买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改为卖方的原《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由权属过户后的地税《涉税证明》改为过户前的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首付款凭证(银行流水)。
放款的区别:
1.由贷款发放给买方改为买卖双方共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2.货款审批表中须在“备注栏”填写“过户前申请二手房贷款,款项打入买卖双方约定的卖方账户”;
3.组合贷款的评估公司资质:受托银行与中心均需备案准入的方可受理;
4.除上诉变动外,各办事处(营业部)应按市中心原办理时限、流程、规定、审核办理二手房贷申请的各项要件。
三、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1.卖方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收妥首付资金的声明》《收款账号确认书》(原件2份);
3.《不动产登记证明》暨抵押他项权证(原件1份);新过户的《新过户的不动产证》。(上述材料除特别备注外其他均需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2份)。
四、受托银行办理流程
1.系统录入后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借鉴人;
2.买(借款人)、卖双方及配偶共同面签:(1)《收妥收复资金的声明》(2)《收款账号确认书》;
3.与借鉴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
4.买(借款人)、卖双方自行到不动产中心完成过户并办理抵押登记;
5.受托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暨抵押他项权证后出具《申请找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明细单》通知办事处(营业部)放款。
五、银行办理注意事项
1.受托银行应认真核实买(借款人)、卖双方真实身份信息;
2.受托银行在放款时需认真核对相关贷款信息,避免在放款时因二手房贷款两种模式(过户前与过户后)的并行造成贷款发放资金入账错误;
3.受托银行的办理时限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规定执行;属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应根据本行规定的时效及时审批并通知借款人。
(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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