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晒住房公积金“家底” 去年提取公积金18亿元
2017年,全市有5.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0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03%,减轻了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在3月28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公布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2017年度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信息,晒出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的“家底”。
住房消费占公积金提取额7成
记者从报告中获悉,2017年,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370家,实缴单位4251家,净增单位132家;新开户职工6.81万人,实缴职工22.13万人,净增职工5.62万人;缴存额25.50亿元,同比增长9.49%。2017年末,缴存总额163.76亿元,同比增长18.44%;缴存余额76.44亿元,同比增长10.8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52%,国有企业占18.70%,城镇集体企业占1.80%,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其他占0.71%;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提取业务方面,2017年,5.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02亿元,同比增长13.55%;占当年缴存额的70.67%,比上年增加2.53个百分点。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35%,租赁住房占1.5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5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7%,其他占6.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8亿元
报告显示,个人住房贷款方面,2017年,宁德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26.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26%、16.84%。宁德市发放的26.8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71.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2%,比上年增加0.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219.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72%,90~144(含)平方米占60.72%,144平方米以上占12.56%。购买新房占77.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8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2.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2%,其他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47%,30岁~40岁(含)占35.74%,40岁~50岁(含)占26.05%,50岁以上占5.74%;首次申请贷款占84.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2%;中、低收入占97.51%,高收入占2.49%。
此外,从住房贡献率来看,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6.31%,比上年增加8.56个百分点。
公积金晒“家底”
●开户单位、职工
新开户单位370家,实缴单位4251家
新开户职工6.81万人,实缴职工22.13万人
缴存总额163.76亿元,缴存余额76.44亿元
●缴存职工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52%
国有企业占18.70%
城镇集体企业占1.80%
外商投资企业占1.2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
其他占0.71%
中、低收入占98.74%
高收入占1.26%
●提取业务
5.55万人提取公积金18.02亿元
住房消费提取占72.03%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97%
中、低收入占98.03%
高收入占1.97%
●个人住房贷款
发放贷款0.63万笔26.88亿元
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72%
90~144(含)平方米占60.72%
144平方米以上占12.56%
●贷款职工年龄
30岁(含)以下占32.47%
30岁~40岁(含)占35.74%
40岁~50岁(含)占26.05%
50岁以上占5.74%
●贷款次数
首次申请贷款占84.88%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2%
●贷款人群
中、低收入占97.51%
高收入占2.49%
(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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