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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江同一地点三天两次酒驾 男子被罚3500元 并吊销驾驶证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4-26 09:17
  

  晋江新闻网4月26日讯 三天两次酒驾,且在同一地点被同一交警查获,泉州丰泽区的郑某懊悔不已。为此,他两次共计被罚款3500元,并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昨日零时许,晋江池店交警中队民警在江滨南路池店镇海港城路段执勤,发现郑某(泉州丰泽区人,44岁)涉嫌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于是就上前拦截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现场经酒精呼气检测,郑某酒精含量为57mg/100ml且无法提供驾驶证。随后,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郑某驾驶证已被暂扣,原因是他在4月22日零时许,酒后驾驶被中队民警在该路段查处。

  “郑某两次酒驾都被我查了,实在不应该。”池店交警中队执勤民警表示,郑某三天两次酒驾,两次被查时穿的衣服和鞋子都是一模一样,真是出乎意料。

  目前,郑某因涉嫌二次酒驾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2500元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郑某交代,4月22日零时许,他因酒后驾驶在江滨南路池店海港城路段被池店交警中队查获,当时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0mg/100ml。4月24日,郑某收到交警部门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25日,郑某再次饮酒却又心存侥幸再次开车,没想到又被抓了。

  晋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原则一定要谨记,切误心存侥幸,不然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通讯员_白荣辉 杨晓旋 记者_王昆火)

标签:酒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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