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2018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气排球公开赛比赛直播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4-21 11:14
  

  直播介绍

  2018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气排球公开赛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晋江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排球协会、晋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三、协办单位:晋江市气排球协会、福建省体育记者协会、福州中标体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利郎(中国)有限公司、周宁县代代康矿泉水公司等

  四、日期地点:2018年4月20日— 22日(20日报到,21-22日比赛)在晋江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各市、县、区体总、气排球协会、俱乐部,省行业体协(系统),省(部)属企业、大专院校均可组队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竞赛组别

  男、女子中年组:

  45岁—59岁组,(1959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女子青年组:

  24岁—44岁组,(1974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参赛队伍:

  1、中年组,每队可报运动员10人,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2、青年组,每队可报运动员8人,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可兼领队或教练员。

  七、参赛资格:

  1、参加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气排球运动。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疾病和医嘱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不能参加此次比赛。(参加人员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被视为参加者已对参加活动存在风险和意外已做出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凡气排球爱好者可自由组队参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赛。

  3、男、女参赛运动员应参加与其年龄相同组别的竞赛。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竞赛活动。

  4、参赛运动员须办理参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及健康保险,

  签署免责声明书。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7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人数

  中年组比赛为5人制;青年组比赛为4人制;

  (三)比赛用球:三山牌SA360型气排球;

  (四)比赛网高:女子1.90米;男子2.10米。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名次:

  各组别录取前十二名。

  2、奖励:

  第一名3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500元;

  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800元;第六名1500元;

  第七名1200元;第八名1000元;第九名800元;

  第十名800元;第十一名600元;第十二名:600元

  3、获得第一名授予冠军杯,比赛前三名授予金、银、铜奖牌,获奖代表队均颁发证书。

  4、获得本次公开赛各组别前三名的队伍将选派参加全国“2018年超级杯全国气排球联赛分区赛”。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办法:

  1、各组别参赛队伍限报24个队,按报名先后顺序确认参赛队,

  报满为止。

  2、运动员参赛时须统一着装,上场比赛队员服装应按规则要求有明显号码1-19号码。

  3、各参赛队在报名时同时交竞赛保证金费500元人民币(用于参加比赛保证金,比赛没有违反赛纪将在赛后退回)。

  4、各参赛队的住宿、往返差旅费、伙食费等所有费用自理。

  5、各队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6、各参赛代表队填写参赛报名表于2018年4月10日之前,传真或邮寄至福建省排球协会(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联系人:林从容,电话及传真:0591—87720253,邮箱498899193#qq.com (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微信群:

  (二)各运动队报到时间、地点与赛前技术会议时间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

  1、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福建省排球协会选派。

  2、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款)执行。

  十二、本竞赛规程由福建省排球协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福建省排球协会

  2018年2月28日

标签:福建省|全民|健身|排球|公开赛|比赛|直播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颜英婷陈宝英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