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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二次醉驾” 在高速上停车睡觉时被交警查获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8-04-20 10:16
  

  “88.48”,这是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数值,18日,黄某在泉三高速上停车睡觉时被高速交警查获。因“二次醉驾”还有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黄某将受到法律制裁。

黄某“二次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18日上午9时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巡逻至泉三高速三明往泉州方向86公里200米处时,发现一部悬挂号牌为“赣CM****”的现代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驾驶员在车内睡觉。民警例行检查时,闻到当事驾驶员身上有浓浓的酒气,判断其可能存在“酒后驾驶”的违法情况,遂将其叫醒,并把他带到永春出口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经对黄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98mg/100ml;后经进一步抽血测试,黄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48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违法。据黄某交代,其曾于2014年因醉酒驾驶在龙岩新罗区被交警吊销驾驶证,此次醉驾已是“二次醉驾”违法。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黄某还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原来,黄某于17日从龙岩租车行租到一车牌号为“闽FYM***”的现代轿车,把原车牌卸下,套上他朋友废弃的上述车牌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处罚款2000元,收缴、扣留车辆,记12分的处罚;第99条第1款的第1项、第2款的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处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15日;第91条第2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此案中,黄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高速交警以“危险驾驶”立案调查,并将移送起诉,黄某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成二煌 文/图)

标签:醉驾|二次醉驾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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