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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www.ijjnews.com   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8-04-02 17:20
  

  据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为持续正风肃纪,加强警示教育,3月29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1.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崔建海公车私用问题。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崔建海利用公车,时常顺路搭载当时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工作的女儿上下班。2018年2月,崔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2.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苏福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苏福明多次利用公务出车的机会或假借公务用车的名义,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其位于集美区的房子查看装修情况。2018年3月,苏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3.同安区政府办原调研员、区开发办原副主任林耀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5日,林耀辉私自驾驶区开发办公车载其家人办理私事;2017年2月15日上午,林耀辉以公务出行为由申请用车,利用区开发办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9月,林耀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4.翔安区马巷镇党委组织委员、武装部部长张秀坤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8日晚,张秀坤从翔安区驾驶公车,到漳州市芗城区办理私事;2015年9月27日,张秀坤从湖里区驾驶公车,到漳州市芗城区办理私事。2018年2月,张秀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通报要求,清明节将至,祭祀、扫墓、出游等活动增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切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也要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定,尤其要加强对国企、事业单位、镇(街)、基层站所等单位落实制度规定情况的常态化监督管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认真履职,又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标签:通报|公车私用
稿源: 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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