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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www.ijjnews.com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  2018-02-27 09:22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案例通报,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

  浦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时任浦城县卫计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吴吉成

  ●问题:2013年7月至11月,时任浦城县卫计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吴吉成分三次交代县疾控中心行政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违规购买香烟花费3020元、土特产花费2640元用于接待和送礼。上述费用共计5660元均由吴吉成审批并在县疾控中心入账报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处理:吴吉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浦城县水北街镇黄碧村党支部书记罗森辉

  ●问题:2015年和2016年,县林业局共下拨水北街镇黄碧村生态林管护费(护林员工资)36220元,除发放3位护林员2015年、2016年部分工资共计11000元外,剩余25220元未入村账,由村报账员季忠贤保管。2016年底,罗森辉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2015年、2016年度剩余未入账的护林员工资25220元全部用于冲抵村里不能入帐的招待费、报刊费、香烟费等。

  ●处理:对此,罗森辉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浦城县良种场场长崔先进

  ●问题:崔先进在任县良种场场长期间,违规审批发放2005年至2015年张某会计补贴共计33000元,为良种场员工李某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计2476.8元。

  ●处理:崔先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主动追回违规发放的费用35476.8元。2017年12月,崔先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秀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东庄镇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陈桂林

  ●问题:2017年2月18日,陈桂林在担任东庄镇综合执法中心兼村建站负责人期间,借为其子操办婚宴之机,违规邀请其下属村建站干部3人及该镇18个村居的村主干或土地管理员37人参加宴席,并收受下属及监管对象礼金38100元。

  ●处理:2018年1月,秀屿区纪委监委给予陈桂林党内严重警告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人物:平海镇平海村党支部书记蔡国华

  ●问题:2017年1月23日,平海镇平海村党支部书记蔡国华借为其子操办婚宴之机,违规收受下属村干部和该村村民共12人送给的礼金3600元。

  ●处理:2017年10月,平海镇纪委给予蔡国华党内警告处分。

  延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原主任科员吴尧生

  ●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吴尧生担任巨口乡党委书记期间,授意巨口乡党政办工作人员虚列政府食堂开支16814元用于购买接待用烟,其个人分得价值8407元香烟用于公务接待。

  ●处理:同时,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吴尧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人物:区劳动就业中心原主任饶碧钰

  ●问题:2013年7月,饶碧钰给区人社局相关领导送礼金共计3527元。2014年春节前,饶碧钰收受夏道镇劳保所副所长杨炳照所送超市购物卡2张共计价值2000元。

  ●处理:同时,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饶碧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平: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平川镇兴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钟崇山

  ●问题:2016年1月,兴南村“两委”以土地监察经费补助的名义违规为10名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共计9600元。

  ●处理:2017年5月,平川镇纪委给予钟崇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单位:县六甲水库管理处

  ●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县六甲水库管理处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并为班子成员超额发放绩效奖金,时任县六甲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行政负责人饶金星、主任李荣生分别共计领取补贴1.85万元、1.24万元。

  ●处理:2017年12月,武东镇纪委分别给予饶金星、李荣生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单位:县住建局规划设计院

  ●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县住建局规划设计院先后多次违规接待或用公款送礼。

  ●处理:2017年12月,武平县监察局给予时任县住建局规划设计院院长刘玉财行政警告处分。

  ●单位:县木竹检验中心

  ●问题:2013年6月至12月间,县木竹检验中心先后多次用公款送礼;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间,先后多次以虚增接待餐数和虚列会议费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违规接待。

  ●处理:2017年12月,武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县木竹检验中心主任王佩英、副主任聂永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县林业执法大队

  ●问题:2013年8月至12月间,县林业执法大队先后多次用公款送礼。

  ●处理:2017年12月,武平县纪委给予时任县林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永泉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琼荣

  ●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王琼荣在担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办理4张单位公共加油卡用于班子成员、人秘股、计财股人员私车加油,以私车公养方式变相发放补贴,累计发放补贴5.29万元。

  ●处理:2017年10月,武平县纪委给予王琼荣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人物:桃溪镇政府原镇长刘宇平

  ●问题:刘宇平在担任桃溪镇镇长期间,于2013年7月至11月间先后多次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用于公务馈赠。

  ●处理:2017年10月,武平县纪委给予刘宇平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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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违纪|通报
稿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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