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荷兰女孩和养父在南平街头发传单寻亲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8-03-27 11:31
  

  她是一名弃婴,23年前被荷兰夫妇收养,多次来中国寻找亲生父母,均无果;为破除语言障碍,到厦大学汉语,上周和养父再次前往南平寻找。

二十三年前,这对荷兰夫妇来南平领养小延,和当时的保育员应秀金合影

小延一岁时的照片

延碧芹近照(采访对象供图)

  25日,一名金发碧眼的荷兰老外和他24岁的中国养女,在南平街头发放寻亲传单,引众人关注。

  1994年3月,有人在南平延平区大横村捡到了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随后将她送往延平区福利院,一年后,小女孩被一对荷兰夫妇收养,她就是延碧芹。

  小女孩懂事后,萌生了寻亲的念头,这十来年多次往返中欧,可惜依然杳无音讯。为了扫除语言沟通上的障碍,去年9月她特意到厦门大学学中文。“我已经在美国做了DNA信息采集,大概5周以后就能录入中国的信息库,希望可以早日和家人团圆。”

  南平大横村弃婴成荷兰夫妇养女

  “hello,外婆,我回来啦!”25日,在南平街头见到应秀金老人,碧芹亲热地扑上去。已年过七旬的应秀金原是福利院的员工,延碧芹被领养前一直是她在照顾。“在我心中,她就是我的亲人,我的中国外婆。”这10年来,延碧芹每次来中国,都会去南平看望“外婆”。今年春节,碧芹还在“外婆”家过了个纯正的中国年,和小伙伴一起放烟花、去寺院祈福等等。

  老人还依稀记得当年的一些事情,1994年3月,有人路过南平延平区大横村时,听到有婴儿哭泣的声音,走近发现是一名包裹着的女婴,包裹上写着她的出生日期:1994年3月2日。随后,当地村民将孩子送到福利院。

  据资料显示,1994年起延平区福利院开展涉外送养。在福利院待了一年多后,1995年5月延碧芹和其他4个女孩,被几对荷兰夫妇领养走。

  延碧芹说,她的养父享克很喜欢中国的女孩子,当年夫妻俩商量后,漂洋过海来中国领养了她,给她取名Yanina,“后来他们又收养了两个孩子,我的弟弟来自泰国,我的妹妹来自江西南昌。”

  “我的根在中国,这里有我的亲人”

  因为肤色、头发等体貌不一样,碧芹从小就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养父母也从不隐瞒,知道的事全部都会告诉她,并对她进行爱的教育。“他们给我描绘很美的中国,陪我一起学中文,了解中国文化,告诉我亲生父母有不得已的苦衷。”延碧芹说,受养父母的影响,她从小就十分向往中国,期待能回到故土走一走。

  第一次回到中国是2001年,那年养父享克到江西想再收养一个孩子,延碧芹就跟着一起来了。只是当时年纪太小,她并没有留下太深刻的印象。

  第二次回国之旅是在2007年,那一年延碧芹和养父母一起,回到阔别12年的“家”——延平区福利院。她和其他寻根回访的小伙伴们,参观了小时候住过的地方,并和福利院其他孩子同台表演。“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根在中国,这里有我的亲人。”从那以后,碧芹和中国“亲人”一直保持联系,也是希望可以及时知道亲生父母的消息。

  山隔山,水隔水,却阻隔不断思乡之情。2015年,她和男朋友又一次来到中国,这一次她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走遍大江南北,感受中国不同的风土人情。走的地方越多,看得越多,她对亲生父母的思念也愈加强烈。

  到厦大学汉语街头发传单寻亲

  为了解决语言沟通上的问题,2017年9月她到厦门大学学习汉语。“虽然我从小就接触中文,但语言学习需要环境,所以我就想到来中国。”半年多的时间,延碧芹进步非常快,她在朋友圈晒了不少学习中文的内容,昨日和记者电话沟通时,已能清晰地用中文表述。

  由于当年留下的信息非常少,寻亲过程无异于大海捞针。“之前我也觉得希望渺茫,但后来看到有情况相似的朋友找到了亲生父母,我也想再努力一下试试。”延碧芹说,她不生亲生父母的气,“只是想知道他们的模样,告诉他们我现在很好,如果有其他兄弟姐妹,我会很开心。”

  养父享克十分支持她寻亲,上周特意从上海飞到南平,和碧芹重访福利院、派出所等地,寻找有用的信息,并走上街头发放寻亲传单。

  昨日,记者也联系了南平市延平区公安分局,民警表示,25日碧芹一行人确实有来大横派出所求助寻找寻亲线索,但由于事发多年以前,派出所暂无法查询到当时的出警档案记录,正在寻找其他渠道帮她一把。

  如果你正好了解当年的情况,欢迎拨打95060提供信息,一起帮帮这个女孩。

(记者 鄢秀钦 徐丰)

标签:寻亲|荷兰女孩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